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3—01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6月7日上午08:30
3、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君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情况如下表:
出席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的股东(代理人)人数 8人
其中:A股股东人数(代理人) 4人
H股股东人数(代理人) 4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66,589,46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03,798,997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62,790,4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2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9.02%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21%
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和5月1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详见2013年4月22日和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吴文君先生、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舒鹤栋先生、白彦春先生、徐珊先生、程钰先生、徐旭先生;监事张振昊先生、邓交云先生;财务总监顾美凤女士、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4,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批准根据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情况, 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609,140,463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9,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4,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6%;反对票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4%;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5,479,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2%;反对票1,110,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548,170,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111%;反对票118,38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8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部分A股发行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9,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委任顾美凤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58,568,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3%;反对票8,021,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H股(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及本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并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H股股份的授权还需分别获得公司另行召开的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9,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发行银行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一般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5,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666,585,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9%;反对票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发行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548,16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100%;反对票118,392,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9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臻律师、张征轶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3—01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
2013年6月7日上午09:30
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
2013年6月7日上午10:30
3、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君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共代表A股有表决权股份3,503,301,297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93.05%。
2、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共代表H股有表决权股份176,043,349股,占公司H股总股本的13.43%。
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吴文君先生、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王钦喜先生、顾美凤女士、舒鹤栋先生、白彦春先生、徐珊先生、程钰先生、徐旭先生;监事张振昊先生、邓交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H股(回购数量不得超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及本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并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503,301,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H股(回购数量不得超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案及本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并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176,043,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臻律师、张征轶律师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认为: 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3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3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3—01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6月7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3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在前述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收件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李晶晶
邮政编码:471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⒉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 6865803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379- 68658038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3—01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上午11:00在洛阳市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0名,董事张玉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舒鹤栋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设立的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负责投资审核、决策的主要机构;投资委员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供决策意见;投资委员会根据《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根据《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聘,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委员会相关组成人员名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出人民币5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申请, 并在取得注册通知书后分期发行。公司将在每次发行前确定定向工具名称、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等发行条款和条件, 并告知定向投资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人民币5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通知书后发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20亿元;
2.定向工具期限: 3年;
3.面值: 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面值发行, 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确定;
5.发行对象及流通范围: 定向投资人之间;
6.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7.发行方式: 本期定向工具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兑付价格: 本期定向工具到期按面值兑付;
9.兑付方式: 本期定向工具在兑付日按面值加最后一期利
息兑付, 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公司按时将足额的本息偿付款项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本息支付账户, 即视为公司已全部履行本期定向工具项下的本息偿付义务;
10.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任执行董事顾美凤薪酬底薪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新任执行董事顾美凤薪酬底薪标准按照执董副总经理级执行,调整为人民币36万元,该薪酬底薪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欢迎顾女士出任本公司新职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执行董事顾美凤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