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3-03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分别披露了有关向本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出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江阴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兰”)55%股权以及向兴盛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创投”)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35、临2013-036)。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有关江阴新兰和中盛创投债权债务的处理安排:
1、股权转让前江阴新兰和中盛创投对原股东的欠款将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予以归还;
截止2013年3月31日,江阴新兰对本公司的欠款为人民币338,567,750.00元,中盛创投对兴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荣冠投资的欠款为243,305,993.00元。
2、股权转让前后江阴新兰和中盛创投的其它对外债权债务不变。
二、有关中盛创投收购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酒业”)10%股份的事宜:
1、截止2013年3月31日,中盛创投已向宋河酒业的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SCP Renaissance Holdings SRL及GSCP Renaissance Parallel Holdings SRL(以下合称“高盛”)支付了受让宋河酒业股份的全部款项;
2、根据中盛创投与辅仁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盛创投向辅仁集团受让了宋河酒业5%的股份,如果宋河酒业在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即2015年12月18日前)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中盛创投有权要求辅仁集团向其回购该等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为回购股份在该协议下的转让价格及每年12%的固定利息(单利);
3、根据中盛创投与高盛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盛创投向高盛受让了宋河酒业5%的股份,在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后六个月内(即2013年6月18日前),中盛创投有权要求转让方将其在宋河酒业届时尚持有且未出让的股份按照与该协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以目标公司估值不低于36亿元为基础确定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中盛创投。截止本公告日,高盛尚持有宋河酒业17.7244%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