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3-0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3-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3-06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31号文《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1年3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9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071,911.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5,928,088.80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344,223,300元,超募资金531,704,788.80元);2011年3月21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2、2013年3月2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株SJ[2013]131-3号),鉴证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已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1年9月22日及2011 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株洲年产36万吨全价配合饲料生产线项目”、“成都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5,192.7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详见201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7))。
2、2011年12月3日及201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4月16日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2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帐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
3、2012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8月1日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2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帐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9))。
4、2012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2日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帐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13))。
5、2012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6月4日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3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帐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
6、截至2013年6月4日,“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已经基本实施完毕,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5,192.74万元,现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1,967.84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37.90%,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承诺投资总额 | 5,192.74 |
2 | 目前累计投入 | 3,230.00 |
3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额 | 1,962.74 |
4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5.10 |
5 | 总 计 | 1,967.84 |
7、2013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通过合理工艺及设备改进,降低了设备的支出,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从而造成资金结余。
2、另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投入,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并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包括利息收入)1,967.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本次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关于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河北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投资,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唐人神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荐人对唐人神将节余募集资金1,967.8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3-06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31号文《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1年3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9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071,911.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5,928,088.80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344,223,300元,超募资金531,704,788.80元);2011年3月21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6月6日,公司合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30,167,652.90元,剩余63,257,269.64元(含存款利息收入2,234,922.5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13年3月29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3-03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截止2014年5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闲置资金约3,250万元,明细如下:
1、肉品市场网络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闲置的募集资金约为3,250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25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情况详见201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17)。
2、公司在将闲置募集资金5,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3、2013年6月4日,公司已将流动资金5,250万元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6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帐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8)。
四、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存在季节性的特点,生产经营现金需求较大,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为了满足公司销售旺季的生产经营需要,弥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缺口,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公司利息支出,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使用3,2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215万元(按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6、2013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已将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为满足销售旺季的生产经营需要,弥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缺口,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的角度出发,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决定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2、公司已将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4、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