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3-03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2013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尚未开始转股。
3、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否。
二、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51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全部现金红利, 委托代派的全部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发行了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6月19日公司可转债将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7.10元/股,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5元,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公式,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即2013年6月19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0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树田、苏韶霞;
咨询电话:0755—26723146,0755—26971630;
传真:0755-26971630,0755—26726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3-03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1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7.0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3年6月19日。
依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已于2012年12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条款规定,在海直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情况时,公司将按如下办法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由于公司在2013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海直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3年6月19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1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05元。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