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3-26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 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1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744,359,29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息0.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11,653,894.10元。
三、分红及转增股本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办法
除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现金红利扣税办法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2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率为5%。
按照以上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42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鲁信大厦二楼
电话:0531-86566770
传真:0531-8696959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