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201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35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化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6.98元/股
●石化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5.22元/股
●石化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3年6月19日
●石化转债于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18日暂停转股,2013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内石化转债正常交易,提请广大石化转债持有人注意。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石化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石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1)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A×k) / (1+k);
(3)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 / (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公司201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实施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本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根据上述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和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方案,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仅涉及第(1)项和第(3)项。
调整公式:P1 = (P0–D) / (1+n)。
计算过程:P1 = (P0–D) / (1+n) = (6.98 - 0.20) / (1+0.3) = 5.22。
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人民币单位分。
石化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6.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6月19日起生效。
石化转债自2013年6月7日至6月18日期间暂停转股,6月19日起恢复转股。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4日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暨“石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3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送红股2股,转增1股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 0.1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16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5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实施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本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红股和现金红利均应按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 0.1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16元。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 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二、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6月2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实施办法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后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及转增股份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取得。分配及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 结构 | 本次变动前 (股) | 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 (股) | ||
| 送股 | 转增 | 合计 | |||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A股 | 70,039,874,083 | 14,007,974,817 | 7,003,987,408 | 21,011,962,225 | 91,051,836,308 |
| H股 | 19,625,722,000 | 3,925,144,400 | 1,962,572,200 | 5,887,716,600 | 25,513,438,600 |
| 合计 | 89,665,596,083 | 17,933,119,217 | 8,966,559,608 | 26,899,678,825 | 116,565,274,908 |
| 股份 总数 | 89,665,596,083 | 17,933,119,217 | 8,966,559,608 | 26,899,678,825 | 116,565,274,908 |
六、本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总数116,565,274,908股摊薄计算的本公司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562元。
七、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热线:010-59960028
投资者传真:010-599603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