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2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9)和《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30)。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29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分行向上海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利”) 提供贷款,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贷款年利率1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允良
3、注册资本:(美元) 800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551号二楼北部商务楼2218室
6、主要经营项目: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7、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海天利总资产37,093.58万人民币元,总负债22,881.68万人民币元,净资产13,337.94万人民币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30.03万人民币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贷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方:上海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0.8 %
(六)利息支付:按季结息,每季度初月的5日为结息日,6日为付息日,初次结息为首次放款后的5个工作日
(七)贷款用途: 资金周转
四、公司针对本次委托贷款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为保证上述贷款的顺利归还,上海精耘塑料有限公司以其资产、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小明先生以其自有房产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上述资产经杭州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4月30日,其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4782.66 万元,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分行向上海天利提供贷款。公司对上海天利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认为上海天利主业突出、用途清楚,并有上海精耘塑料有限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小明为其作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还款来源有保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有积极作用。本次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
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30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定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09:00-10: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6月28日下午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8: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办公楼证券办,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人:赵斌
电 话:0573-84252627
传 真:0573-84252318
邮 编:314100
电子邮箱:njlstock@newjialian.com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3年6月25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名称或姓名: | 联系电话: |
|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户号: | 持有股数: |
日期: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 委托人签字: |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受托人: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受托日期: |
| 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
注:1、股东请明确选择表决选项(在您想表达的意见选项下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选票;
3、授权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