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3-013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和5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由于其中议案内容未提及按照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也未将候选人议案详细列出,现对其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5、审议及批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更正后内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6、审议及批准续聘张恩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续聘张云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续聘林福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聘任国焕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续聘肖庆周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续聘郭洪利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续聘约翰·保罗·卡梅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续聘王春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事项请见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
原授权委托书格式为: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山东墨龙(002490)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董事会报告 | |||
2 |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监事会报告 | |||
3 |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境内审计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其它规定而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 |||
4 |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6 | 关于向中国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之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 |||
7 |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之审计师 |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为: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山东墨龙(002490)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 |||
4 | 审议及批准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审计报告 | |||
5 |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表决意见 | ||||
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持有数量 X (乘以)6= 票 | ||||
6 | 审议及批准续聘张恩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7 | 审议及批准续聘张云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8 | 审议及批准续聘林福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9 | 审议及批准聘任国焕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0 | 审议及批准续聘肖庆周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1 | 审议及批准续聘郭洪利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持有数量 X (乘以)3= 票 | ||||
12 | 审议及批准续聘约翰?保罗?卡梅伦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3 | 审议及批准续聘王春花女士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4 | 审议及批准聘任秦学昌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5 | 审议及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6 | 审议及批准向银行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7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3-014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2013年3月29日和5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本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现持有本公司4.29%股份的股东林福龙先生和持有本公司3.84%股份的张云三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林福龙先生提出以下临时议案:提请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考虑并酌情通过提名秦学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的议案。
张云三先生提出以下临时议案:提请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考虑并酌情通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以上两位股东的提案符合本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的规定,并同意将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供股东考虑并酌情通过。董事会谨此通告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以下普通决议案:
1、考虑并通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考虑并通过聘任秦学昌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考虑并通过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综合贸易融资等)提供担保,额度为2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69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已获得第3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据此,本公司拟向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比率超过70%)提供担保议案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的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内。秦学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增加以上普通决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更新如下:
1、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4、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境内审计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其它规定而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5、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续聘张恩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续聘张云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续聘林福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聘任国焕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续聘肖庆周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续聘郭洪利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续聘约翰·保罗·卡梅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续聘王春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及批准聘任秦学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及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及批准关于向中国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之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所有信贷协议、融资协议及其它有关该综合授信之相关文件并在他认为合适或适当时对该等文件进行修改及在他认为合适或适当时采取一切有关本决议项下之行动或事情。
17、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事项请见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秦学昌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5年7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首届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证券及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中共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党代表,山东省政协委员,潍坊市人大常委,潍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历任潍坊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副所长、董事副所长,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主任会计师,兼任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工商联执委、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省创业促进会常务理事等。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任何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任何处罚。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3-015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和5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更新后的股东大会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三)会议时间 :2013年6月28日(周五)上午9:30
(四)会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4、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境内审计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其它规定而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5、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续聘张恩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续聘张云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续聘林福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聘任国焕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续聘肖庆周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续聘郭洪利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续聘约翰·保罗·卡梅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续聘王春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及批准聘任秦学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及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及批准关于向中国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之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所有信贷协议、融资协议及其它有关该综合授信之相关文件并在他认为合适或适当时对该等文件进行修改及在他认为合适或适当时采取一切有关本决议项下之行动或事情。
17、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6-14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A股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二)登记时间
1、A股股东:2013年6月27日(9:00—12:00、14:00—17:00)。
2、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三)登记地点
1、A股股东: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峰 王彭华
联系电话:0536-5100890
联系传真:0536-5100888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
邮编:2627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 股 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山东墨龙(002490)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 |||
4 | 审议及批准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审计报告 | |||
5 | 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表决意见 | ||||
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持有数量 X (乘以)6= 票 | ||||
6 | 审议及批准续聘张恩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7 | 审议及批准续聘张云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8 | 审议及批准续聘林福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9 | 审议及批准聘任国焕然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0 | 审议及批准续聘肖庆周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1 | 审议及批准续聘郭洪利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持有数量 X (乘以)3= 票 | ||||
12 | 审议及批准续聘约翰?保罗?卡梅伦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3 | 审议及批准续聘王春花女士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4 | 审议及批准聘任秦学昌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5 | 审议及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6 | 审议及批准向银行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7 | 审议及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 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