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6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6号核准文件,以公司总股本811,040,7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并以6.01元的价格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1,373,262,480.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480,344.82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证天通[2013]审字1-11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硚口支行(下称“硚口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与硚口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硚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00122640805301117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3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硚口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硚口支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硚口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硚口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硚口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硚口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硚口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硚口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硚口支行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国泰君安。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硚口支行,同时按本协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硚口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按照国泰君安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国泰君安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