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36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分别为0.0342元、0.0324元、0.028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13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3年6月19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00,0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暂按人民币0.0342元派发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2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0-82266156
3、传真:020-82266645
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