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6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业绩指标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在草案及摘要“特别提示”下的第“7、行权业绩条件”和“正文”下的第“八、本期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下的第“4、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内容中增加了“(1)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内容。同时对草案“4、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进行合理分析,增加了“公司设定的净利润增长率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长率预测值至少为12.82%,高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三年复合增长率负值;设定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来三年的平均值为12%,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值15.68%,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1年2月实施配股募集资金净额3.66亿元,净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入后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步产生效益,如果扣除该因素,公司前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13.63%;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国内纺织服装业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削弱,传统行业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虽然公司本次设定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三年平均预测值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值,但高于公司前两年的平均值11.49%,并高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于2013年6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7月4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3年6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3、《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房屋租赁等关联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或政府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与修订前的名单没有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地处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紧邻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为降低用电成本,公司同意临海拉链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共用一个电力账户结算,并根据各自的用电量进行合理分摊。同时,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下属分公司租赁伟星新材部分房屋。根据上述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13年下属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房屋租赁等业务合计将不超过900万元。
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与关联人结算电费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800 | 0 | 0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不超过100 | 0 | 0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伟星新材累计已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和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1.2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先生,注册资本为25,340万元,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12年12月31日,伟星新材总资产为209,229.22万元,净资产为177,234.94万元,营业收入为185,730.10万元,净利润为23,593.63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伟星新材总资产为211,953.97万元,净资产为181,458.11万元,营业收入为30,134.31万元,净利润为3,895.0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伟星新材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同属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定义,伟星新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租赁房屋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因违约造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房屋租赁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缴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紧邻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下属分公司租赁伟星新材的部分房屋,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伟星新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与伟星新材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是客观必要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于2013年7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本人吴冬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证券代码:002003
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瑾琨
公司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联系传真:0576-85126598
电子信箱:002003@weixing.cn
网址:www.weixing.cn
2、征集事项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内容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6月13日
三、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冬兰女士:中国国籍,1965年12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科科长。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3年6月27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收件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项婷婷
邮编:317025
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0576-851265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又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吴冬兰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事项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 |||
1.3 |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
1.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 |||
1.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8 |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
1.9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
1.1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或单位姓名(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3年7月4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3日15:00至2013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等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1.3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内容作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分别于2013年2月28日、2013年6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1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3。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100 | |
1 |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 1.00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 1.02 |
1.3 |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1.03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1.04 |
1.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 |
1.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 1.06 |
1.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7 |
1.8 |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1.08 |
1.9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 1.09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1.10 |
1.1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1.11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7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 |||
1.3 |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
1.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 |||
1.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8 |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
1.9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
1.1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