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一年无果
东阳光铝“引援”三井物产无疾而终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东阳光铝洽谈引入战略投资者日本三井物产一年而无果,眼看有效期将至,最终只能“无疾而终”。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宣布收到日方来函,日方参股事项的洽谈已经终止。但公告亦留有余地地称日方希望继续同公司在业务领域开展新的合作。
去年6月13日,东阳光铝发布公告,宣布与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意向书》,三方一致希望通过不断协商,逐步在中国境内外开展事业的各相关事项方面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作为上述合作的一个环节,三井物产有意参股,取得东阳光铝10%至30%的股份。至于参股的具体实施方法,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探讨。该意向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当时,东阳光铝总股本规模约为8.27亿股,总市值超过70亿元。粗略计算,三井物产预计需动用7亿元至21亿元左右的资金实施上述收购行为。然而,在意向书签订之后,公司同三井物产的谈判进展似乎就此止步,公司此后未曾就此发布过任何后续进展公告。即使是意向书一年有效期将至,公司也没有进一步“动向”,似乎预示谈判并不顺利。不过,随着今日公告出炉,在“顺理成章”终止相关洽谈的同时,还是给市场留出了一点其他的“想象空间”。
根据公告,自《意向书》签订以来,公司及深圳东阳光与日本三井就参股的具体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进行了多次深入谈判,因各方因素影响,未有最终结果。6月12日,公司收到三井物产出具的“参股谈判终止的函”。由于《意向书》届满,三井物产特以函件形式通知终止参股的谈判事宜。
对方同时表示,虽然参股谈判终止,但三井物产旨在与深圳东阳光及上市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方针并未改变,并且称“三井物产希望继续与公司在各项业务领域方面寻求新的合作机会” 。这一类似“买卖不成交情在”的表述,也给双方未来合作“留白”。
事实上,东阳光铝历来同日企有“密切合作”之心。例如,就在去年同三井物产洽谈参股事项之前,公司在当年4月中旬刚刚终止了同日本东洋铝业株式会社商谈设立合资公司的谈判,时间距离公司同东洋铝业签订意向性协议也将近一年。此外,2011年4月,公司同日本制箔株式会社、日本古河斯凯株式会社曾签订意向性协议,拟在中国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工业电池及用于车载电池箔类产品生产销售。公司的2012年年报也显示,公司希望谋求在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产业)层面与其他国际先进企业合作,引进国际一流铝深加工技术及氟化工生产技术、新材料及新能源相关技术,发展高端加工产品,同时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