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7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0.072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2012年末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9,741,400元。本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派息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率为5%。
按照以上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76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72元派发现金红利。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3、现金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5-52262530、52278488
联系传真:025-52278488 邮政编码:210001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证券部
联系人:曹橙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技术”)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为支持弘业技术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技术的经营状况后,现拟为其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技术管理层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及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2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的议案》
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艺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31日分别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涉及资产及所得资金使用投向的议案》,决定以不低于评估值11,641.20万元,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弘业艺华100%股权。详情参见2012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2-003”的临时公告。
由于截至挂牌终止日期,没有受让方摘牌。公司又于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28日,再次分别召开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挂牌转让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二次挂牌价格比前次挂牌价格下浮8%,为10,709.90万元。详情参见2012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2-012”的临时公告。截至二次挂牌公告期终止日,公司仍未能征集到受让方。
为了实现公司既定目标,更快地盘活固化资产,收回现金,有效补充爱涛文化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经审慎论证研究,拟延长前次挂牌转让的公告期。针对市场的实际供求情况,同时考虑到弘业艺华2012年度的期间损益,确定本次挂牌底价不低于10,200万元,为前次挂牌价的95.24%。
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6月29日上午9:30,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25-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3-02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弘业技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为支持弘业技术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技术的经营状况后,现拟为其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为期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技术管理层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及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2013年6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的依据,若上述综合授信最终未获银行批准,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自动失效。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李炎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非关联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49%。
弘业技术成立于2012年8月10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弘业技术经审计总资产4,463,311.65元,净资产3,940,454.82元。
三、董事会意见
弘业技术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弘业技术管理层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及个人信用为本担保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经参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弘业技术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于201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延长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的议案》
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艺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31日分别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涉及资产及所得资金使用投向的议案》,决定以不低于评估值11,641.20万元,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弘业艺华100%股权。详情参见2012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2-003”的临时公告。
由于截至挂牌终止日期,没有受让方摘牌。公司又于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28日,再次分别召开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挂牌转让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二次挂牌价格比前次挂牌价格下浮8%,为10,709.90万元。详情参见2012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2-012”的临时公告。截至二次挂牌公告期终止日,公司仍未能征集到受让方。
为了实现公司既定目标,更快地盘活固化资产,收回现金,有效补充爱涛文化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经审慎论证研究,拟延长前次挂牌转让的公告期。针对市场的实际供求情况,同时考虑到弘业艺华2012年度的期间损益,确定本次挂牌底价不低于10,200万元,为前次挂牌价的95.24%。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于2013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6月24日—28日上午8:4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025-52278388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琚康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延长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