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3-033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司股比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8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集团”)在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合资合作方面,双方就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龙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比变动事项进行了新的约定。
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和马士基集团在丹麦签署了《合资经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龙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合同》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龙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章程》,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龙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经营梅山一期集装箱码头项目3#—5#泊位。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3.7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5%。马士基集团下属APM Terminals Ningbo Company Limited(马士基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以等值外币现汇出资1.2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币现汇出资额应按该公司每一笔出资额存入合资公司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当日的基准汇率计算。(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临2012-030)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指出:宁波港集团与马士基集团各指定一家关联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经营梅山一期集装箱码头项目3#—5#泊位,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2.9亿元,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21.45 亿元,其中宁波港集团指定的关联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约出资人民币14.3715 亿元,拥有合资公司67%的股权;马士基集团指定的关联公司马士基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以等值外币约出资7.0785 亿元,拥有合资公司33%的股权。合资公司先期投资总额为10 亿元,注册资本为5 亿元。
本次股比调整是基于马士基集团对宁波港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将会对推动马士基集团在宁波港的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增长,并将宁波港作为马士基航运在东北亚的重要中转分拨中心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性协议,股权比例变动事宜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具体的合作条款以未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