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6月5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3年6月7日为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的第2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年6月7日,折算后,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为1.010010959。折算前,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63,501,792.90份,折算后,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85,160,524.91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6月7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季季添金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季季添金开放申购与赎回(包括转换出)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赎回(包括转换出)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季季添金赎回和转换出总份额为1,367,510,641.83份。
岁岁添金的份额数为927,215,054.39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即2,163,501,793.58份,下同)。
此次2013年6月7日为季季添金的第二个开放日,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任一运作周年的前三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7/3倍,则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7/3倍,则在经确认后的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7/3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6月7日,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561,201,906.10元,有效赎回和转出申请总份额为1,367,510,641.83份。本次季季添金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年6月1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季季添金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3年6月14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6月13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季季添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2,306,066,843.57份,其中,季季添金总份额为1,378,851,789.18份,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27,215,054.39份,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的份额配比为4.461268557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
方式变更的公告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3年6月7日17:00止。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cfunds.com)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分别于2013年5月7日与2013年5月8日刊登了信诚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增强份额为271,101,367.27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增强份额的11.9635%,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
二、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因此,本基金将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费用明细
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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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是林奇;见证律师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黎明和孙睿。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此统计结果公告之日(即2013年6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
2、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投资人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或(021)5108 5168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五、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