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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线“炒基”面临惩罚性赎回费 帮忙资金就此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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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线“炒基”面临惩罚性赎回费 帮忙资金就此退潮?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分析人士表示,强制征收短期赎回费,将挤掉“帮忙资金”的水分。但在基金公司与销售渠道维持“不对等”关系的背景下,尽管有惩罚性赎回费的制约,“帮忙资金”仍有生存空间

      ⊙记者 丁宁 ○编辑 王诚诚

      

      从8月1日起,那些靠“助解”基金“燃眉之急”而获取“利益”的帮忙资金,不得不首先衡量下自身的逐利成本。

      近期,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同时将该费用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分析人士表示,强制征收短期赎回费,有利于抑制短期频繁交易,挤掉“帮忙资金”的水分;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基金公司与销售渠道维持“不对等”关系的背景下,尽管有惩罚性赎回费的制约,帮忙资金仍有“生存空间”。

      

      “选择性”改为“强制性”

      6月7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的相关规定引发关注。

      按照《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短期赎回费的征收对象范围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

      《规定》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规定》,施行之日前已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率结构、水平等的调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而在2010年的老版《规定》中,管理层对短期赎回费采取由基金公司“选择性”收取的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存量征费占比仅1.36%

      沪上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短期赎回费的征收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主要是因为,由于怕得罪大资金客户,同时也担忧掣肘自身规模发展,此前不少公司对相关规定并未“积极回应”。

      事实上,自2010年版本《规定》实施(2010年3月15日)以来,新成立的基金中规定征收短期赎回费的数量极少。数据统计显示,期间成立股混基金369只(A/B/C合并),目前仅有博时创业成长、华宝兴业新兴产业、浦银安盛沪深300、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和华宝兴业资源优选5只股票型基金开征短期赎回费,占比仅为1.36%。

      “除了套利,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短期资金的进出很大程度上是受基金之‘托’来救‘燃眉之急’的,因此多数基金此前选择不关上这道口子,以免得罪大资金,掣肘规模发展。”上述市场部人士表示,由于竞争激烈,不少基金为了保成立经常找帮忙资金“站台”,成立后就快速撤退,规模萎缩比例很大。

      “事实上,不只是新发行时的基金中不乏‘帮忙资金’的身影,小微基金在特定时期也需要帮忙资金,季末、年末特定时点都有‘帮忙资金’存在。”资深基金研究人士王群航也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收取短期赎回费得到市场的认同需要过程。规模比拼的传统思维使得帮忙资金的“关键时点”成为“宝贵资源”,而短期赎回费的征收无疑会提高资源的“利用成本”。由于并非强制,行业在相关费用问题上难以统一,因此在老版《规定》推出后,基金鲜有回应。

      

      新规能否挤干水分?

      而此番将征收短期赎回费由“选择性”改为“强制性”,被市场解读为管理层对基金销售费用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而其对于帮忙资金的阻遏效果也引发业内人士热议。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认为,《规定》对短期进出的资金有较大影响,提高了其套利成本,有望抑制帮忙资金做规模的冲动。

      “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海通证券高级基金分析师王广国也表示。

      不过,北京一中小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坦言,在基金公司与销售渠道维持“不对等”关系的背景下,尽管有惩罚性赎回费的制约,帮忙资金仍有“生存空间”。

      “现在每天那么多基金上架,竞争激烈,渠道就这么些,银行的强势地位短期难撼,新基金要保成立,老基金要冲规模,单一个短期赎回费很难说就熄灭了基金寻求帮忙资金的热情。”该人士表示:“如果真有需求,基金或许会通过其他途径对帮忙资金给予‘弥补’,类似此前通过培训费等形式替换一次性激励一样。”

      对此,代宏坤认为,新基金法生效后,大背景是基金的设立门槛持续下降;而在整体规模比拼方面,随着经营理念的转变,越来越多公司转向务实。

      “总体来讲,基金对帮忙资金的热情已现降温态势,真正实现摆脱帮忙资金、规模有机增长,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代宏坤表示,“短期赎回费的开征是这个工程的一环,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抑制非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