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18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天津合资企业项目符合公司利益,并且下属子公司应完成对合资企业的注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的关联企业与公司子公司合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作为股东方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提交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董事会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19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201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6月1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即将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8.4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与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临时提案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现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3、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总部办公楼(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4-5幢)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7、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21、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4、审议《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以上第1、2、7、9项议案已经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3、5项议案已经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4、6项项议案已经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8项议案项已经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10项议案由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11、12、13、14、15、16、17、18、19、20项项议案已经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21、22、23项议案已经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股权登记日
2013年6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13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6月13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4-5幢。
4、联系方式:电话:021-61633599;传真:021-58801554
5、联系人:张玉。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附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2012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13年6月13日,本单位/个人持有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合计 股,将出席公司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东地址: 联系人员及电话:
签署(盖章): 签署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股东大会的议案 | 表决选项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一、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二、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 |||
| 七、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八、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九、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十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三)发行数量 | |||
|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 |||
|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七)股票上市地点 | |||
|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十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十四、关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十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十八、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目的议案 | |||
| 十九、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 |||
| 二十、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 |||
|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二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二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
| 二十四、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 |||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 738819 | 耀皮投票 | 33 | A股 |
| 938918 | 耀皮投票 | 33 | B股 |
2、 表决议案
| 公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 报价格 |
| 耀皮玻璃 | 一、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00元 |
| 二、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0元 | |
|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00元 | |
| 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00元 | |
|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元 | |
|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 6.00元 | |
| 七、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00元 | |
| 八、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00元 | |
| 九、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9.00元 | |
|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元 | |
|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1.00元 | |
| 十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2.00元 | |
|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2.01元 | |
|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2.02元 | |
| (三)发行数量 | 12.03元 | |
|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2.04元 | |
|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 12.05元 | |
|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12.06元 | |
| (七)股票上市地点 | 12.07元 | |
|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12.08元 | |
|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2.09元 | |
|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 12.10元 | |
| 十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00元 | |
| 十四、关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14.00元 | |
|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00元 | |
| 十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6.00元 | |
|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00元 | |
| 十八、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目的议案 | 18.00元 | |
| 十九、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 19.00元 | |
| 二十、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 20.00元 | |
|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21.00元 | |
| 二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2.00元 | |
| 二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23.00元 | |
| 二十四、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 24.00元 |
3、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耀皮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提交的第十二个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819 | 耀皮投票 | 买入 | 12.01元 | 1股 | 同意 |
| 738819 | 耀皮投票 | 买入 | 12.01元 | 2股 | 反对 |
| 738819 | 耀皮投票 | 买入 | 12.01元 | 3股 | 弃权 |
2、股权登记日持有“耀皮B股”B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提交的第十三个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 938918 | 耀皮投票 | 买入 | 13元 | 1股 | 同意 |
| 938918 | 耀皮投票 | 买入 | 13元 | 2股 | 反对 |
| 938918 | 耀皮投票 | 买入 | 13元 | 3股 | 弃权 |
二、 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在议案十二中,申报价格12.00元代表议案十二项下的全部10个子项,对议案十二中各子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十二的表决申报。
3、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同时持有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通过现场投票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7、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0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耀皮”)与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尔金顿”)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对天津耀皮浮法玻璃二线进行管理和运营。
●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于2013年6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皮尔金顿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是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在线镀膜玻璃产品的规模,扩大公司建筑节能玻璃的产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导向。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耀皮与皮尔金顿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天津耀皮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拟管理和运营的天津耀皮浮法玻璃二线为日熔化量为600吨/天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特种节能低辐射玻璃和透明在线LOW-E镀膜玻璃,同时具备汽车级玻璃生产能力。
2、项目情况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天津耀皮持有57%的股权,皮尔金顿持有43%的股权。
二、投资方及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联合王国英格兰默西塞德郡圣海伦斯市普利斯考特路
法定代表人:伊恩·洛克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
注册资本:500010000英镑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是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围堤路(西)1168号
法定代表人:柴楠
注册资本:40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种平板玻璃及相关产品、平板玻璃加工产品和与之相关的业务。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耀皮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
2、注册地:天津市
3、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各种特殊型号的玻璃,研发新型玻璃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5、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皮尔金顿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72,000,000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3%;天津耀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28,000,000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7%。皮尔金顿以现金出资;天津耀皮以现金出资。
6、董事会
董事会应由四名董事组成。皮尔金顿与天津耀皮应各自任命两位董事。董事长应由天津耀皮任命。
7、总经理
总经理由皮尔金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8、合资公司期限
五十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四、《合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期限:五十(50)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3、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皮尔金顿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72,000,000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3%;天津耀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28,000,000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7%。皮尔金顿以现金出资;天津耀皮以现金出资。
4、董事会
董事会应由四(4)名董事组成。皮尔金顿与天津耀皮应各自任命两(2)位董事。董事长应由天津耀皮任命。
5、总经理
总经理由皮尔金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6、违约责任
如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实质性义务,则该方应被认为违反本协议。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以下简称“履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其行为已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并要求违约方于受到该等通知的七十五(75)天之内予以补救。如该等违约未能于七十五(75)天的期限内被补救,且如履约方相信该等违约可能对合资公司的财务营运造成重大影响,在不影响履约方可以采取的其他补救方式的情况下,如果该等违约被证实,则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尽管前述规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对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事实或威胁的违约行为或事实或潜在的违反本协议第六十条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制令。双方同意该等事实或威胁的违约行为或违反行为的发生将不可避免的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违约方应对履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遭受的所有的损失承担责任。除履约方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履约方应享有第五十二条赋予的权力。如因行使该等权利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于本协议终止之日前应承担的义务或违约方对履约方遭受的损失所承担的义务不应被解除。任何一方对一项或多项违约行为的弃权不影响该方由于另一方之后的违约行为而享有的终止协议的权力。
7、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的执行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开始之后的三十(30)天之内无法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则该等争议应交由并最终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如双方未就将有关争议交由一(1)名独立仲裁员仲裁达成协议,则有关争议将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其中一名仲裁员由皮尔金顿指定,一名仲裁员由天津耀皮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心指定。如一方未能于中心通知之后的三十(30)天之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应由中心指定一名仲裁员。如争议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则仲裁裁决应由仲裁员多数通过做出。尽管前述之规定,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临时救济措施,如诉前禁止令、预先禁止令等。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增强公司在线镀膜玻璃产品的经营规模与效率,提升公司建筑节能玻璃的产出与效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在线镀膜玻璃产品的规模,扩大公司建筑节能玻璃的产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导向。
7、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1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立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组建天津合资企业项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是必要的。双方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公司子公司与股东皮尔金顿的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作为股东方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提交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2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上海市国资委”)核发的《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3]147号)。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2,839,756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