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3-012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BM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游小明全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BM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6%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系统)成立于2008年7月,目前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华东系统55%的股权,岩升发展持有华东系统36%的股权,缪云洁持有华东系统9%的股权,华东系统主营智能大厦、计算机机房和智能小区的总体设计、总包管理、工程施工及咨询服务。目前岩升发展出于税负等因素的考虑,拟向由其全体股东成立的上海岩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岩升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华东系统36%的股权。本次交易的实质系一方股东为改善税负结构而变更企业性质,转让后公司持有华东系统55%的股权,岩升投资持有华东系统36%的股权,缪云洁持有华东系统9%的股权。交易不会对公司对华东系统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的议案》。
本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已经到期,现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贸易融资需求,决定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段非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相关工
作需要,经董事会秘书侯志平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段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段非先生简历如下:
段非,男,26岁。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毕业,本科学历。2010年7月起任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研究员。2012年3月起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所长秘书。2012年12月起在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段非先生已于2013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路23层
2、邮政编码:200001
3、联系电话:021-23060388
4、传真号码:021-23060202
5、办公邮箱:duanfei@shecc.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决,3名关联董事游小明,林建民,朱闻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3-013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有效期
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有效期至公司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本届董事会为第七届)。
●交易内容
1、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按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交易,该等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等因素,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本届董事会为第七届):
1、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其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避免风险。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对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游小明,朱闻渊,林建民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六、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3-014
关于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向IBM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有两笔,分别为600万美金和35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81万元(含本次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22641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累计数量为9719万元(含本次担保),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BM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下担保:
1、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BM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600万美元的担保
2、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BM公司申请就新增加的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建民
经营范围 :计算机、电脑存储、网络、系统集成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存数据公司55%的股权,截止2013年3月31日,华存数据公司资产总额22246万元,负债总额14055万元,净资产8191万元,营业收入12696万元,净利润50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华存数据公司根据其与IBM(中国)有限公司业务规模和资金周转需要,提出向IBM(中国)有限公司申请3500万元新增人民币信用额度和600万美元信用额度,此项授信需由华东电脑提供担保。根据华存数据目前经营状况,为支持该公司业务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上海瀚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徐敏(华存数据的其他股东,分别持有华存数据36%和9%的股权)出具其所持华存数据股权的反担保书的情况下,本公司同意为华存数据向IBM(中国)有限公司申请3500万元新增人民币信用额度和600万美元信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22641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累计数量为9719万元(含本次担保),无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议案1:《关于为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BM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