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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将告别“管价格 控节奏 切蛋糕”(上接1版)
    201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IPO将告别“管价格 控节奏 切蛋糕”

      (上接1版)

      而招股书实现受理即披露、披露即担责,要求公开定价方式、过程及结果,公开配售程序及结果,同时加大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事后惩处力度等安排,又从机制上给予保障,以降低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的冲动。

      《意见》公布以后,也有市场人士提出,此次改革并未涉及企业IPO须经发审委审核、证监会核准这一环节,因此“市场化”并不彻底。

      对此,资深专家认为,以是否进行前端审核作为是否市场化的唯一判断标准并不科学,“成熟市场的‘注册制’发行体制,对发行人也有非常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企业IPO也须经过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审看发行文件。”

      这位专家说,市场化、法制化是我国发行体制改革一直未变的目标,从过去以行政之手管理发行价格、控制发行节奏,过渡到目前将发行定价、发行节奏完全交由市场博弈决定,是从过去监管本位向市场本位的重大转变。然而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时期的市场,“尊重市情、尊重规律”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也规定,企业IPO须“由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无法仅靠一个规定的出台而一步到位,而是需要市场各方面因素配合。据了解,《意见》正式发布后,监管部门还将相应修改保荐办法,并推动修订IPO办法,最终通过法律修订推动后续的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