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下发,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轮改革在发行体制市场化、法制化方面“跑步前进”,引发业内及投资者热议。
今日起,本报推出“关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专栏,希望与读者朋友分享我们对于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视角与关注,并期待与您探讨、交流,共同将改革推向深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秦风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日前公布。本轮改革在发行端的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了相当的步伐,包括通过审核程序即给批文、1年内自主确定发行时间、自主定价、引入自主配售机制等。在上述机制的作用下,我国IPO市场将告别“管价格、控节奏、切蛋糕”,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多方博弈格局。
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总体原则,逐步完善、分阶段推出的实施方式,以及优化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升股份配置机制有效性、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强化风险揭示等四大预期目标。
“近两个阶段的发行体制改革并非仅仅针对当下市场状况的孤立改革,而是在2009年《指导意见》的总体规划下,通盘考虑的不同步骤,而这些步骤都指向了市场化这一核心内容。”参与本轮发行改革意见制定的资深专家表示。
业内普遍认为,本轮改革在新股发行端的市场化上可谓“跑步前进”,在询定价、自主配售、发行窗口等方面彻底放开,给予市场自主空间的同时,将在客观上推动各类主体逐步形成博弈的格局。在特定时期曾存在于发行市场的“管价格、控节奏、切蛋糕”现象将成为过去。
如,规定通过审核程序即发放批文,将可降低IPO上市企业的“稀缺性溢价”;延长发行批文有效期至1年,使发行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场情况,选择投融双赢的最优发行时机;规定自主定价同时引入自主配售机制,将推动建立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畅销博弈机制,提升定价合理性;调整网下网上配售及回拨比例,则在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性的基础上,对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给予重视。(下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