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1 | 122033 | 09富力债 | 2,610,010 | 270,919,038.00 | 5.72 |
22 | 120238 | 12国开38 | 2,200,000 | 219,912,000.00 | 4.64 |
33 | 011315001 | 13中铝业SCP001 | 1,500,000 | 150,060,000.00 | 3.17 |
44 | 122764 | 11泛海01 | 1,125,800 | 124,175,740.00 | 2.62 |
55 | 112060 | 12金风01 | 1,205,726 | 123,345,769.80 | 2.6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61205001 | 12上元1A | 800,000 | 43,880,000.00 | 0.93 |
2 | 119027 | 侨城05 | 200,000 | 20,000,000.00 | 0.42 |
3 | 119026 | 侨城04 | 170,000 | 17,000,000.00 | 0.36 |
4 | 119024 | 侨城02 | 150,000 | 15,000,000.00 | 0.32 |
5 | 119025 | 侨城03 | 140,000 | 14,000,000.00 | 0.30 |
6 | 119023 | 侨城01 | 100,000 | 10,000,000.00 | 0.21 |
7 | 061205002 | 12上元1B | 100,000 | 9,701,000.00 | 0.20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08,306.6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1,083,932.9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8,493,269.16 |
5 | 应收申购款 | 54,531,658.26 |
6 | 其他应收款 | 250,000.00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04,967,167.0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纯债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3.30% | 0.06% | 0.14% | 0.06% | 3.16% | 0.00% |
2. 易方达纯债债券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3.00% | 0.06% | 0.14% | 0.06% | 2.86% | 0.00% |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七)款及第(八)款的相关规定。
2.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销售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2年12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信息。
4. 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的内容。
8. 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