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2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收到公司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及第二大股东Starlex Limited的通知,Starlex Limited于2013年6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丰榕投资出售本公司股份5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 %;Starlex Limited通过二级市场向其他社会公众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6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6%。
一、本次交易发生前后丰榕投资及Starlex Limited持股情况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丰榕投资 | 297,104,078 | 25.25% | 349,104,078 | 29.67% |
| Starlex Limited | 173,989,058 | 14.78% | 115,389,058 | 9.80% |
| 合计 | 471,093,136 | 40.03% | 464,493,136 | 39.47% |
上述交易发生前,公司上述一致行动人——Starlex Limited和丰榕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09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3%;上述交易发生后,Starlex Limited和丰榕投资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4,49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7%。即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股份总数在上述交易发生后减少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丰榕投资承诺,自上述交易发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Starlex Limited及丰榕投资承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买入本公司股份。
3、Starlex Limited向丰榕投资出售本公司股份及减持本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2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12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14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90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0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6,804,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12元(含税),即每股派现金红利0.212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49,482,460.51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由本公司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14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08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12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STARLEX 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七、备查文件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