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2012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申请信贷融资6亿元额度,期限一年,具体用信时融资额度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期限均为一年。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古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为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7月9日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 ;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高新”)。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提供担保24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提供担保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方大高新提供担保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35%,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68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6010107512,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技术咨询。本公司持有北京方大100%的股份。截止 2013年3月31日,北京方大总资产 44271.34万元,负债33934.15万元,净资产10337.19万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969.99万元,实现净利润-159.13万元。
2、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6326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400000062603,公司住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 号,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炭素新产品开发、设计。本公司持有抚顺炭素65.54%的股份。截止 2013年3月31日,抚顺炭素总资产 58361.76万元,负债39692.43万元,净资产18669.33万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77.32万元,实现净利润-1020.50万元。
3、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400000027020,公司住所: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西街4号,经营范围:煅后焦、针状焦制造、销售、石油焦销售、工业用水销售、供热等。本公司持有方大高新60%的股份。截止 2013年3月31日,方大高新总资产 16700.09万元,负债9651.40万元,净资产7048.69万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413.74万元,实现净利润213.8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进口开证等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9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5000万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0万元,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1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35%,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11: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 日。
●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3年7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7月9日上午11: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题:
(1)、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五、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一、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