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3-02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55,869,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9%。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5亿元)提供为期一年的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755,86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意公司结合上述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755,86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3-0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燕翔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燕翔饭店改扩建项目(酒店、写字楼及商业设施)幕墙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由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18,908,331.67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44%。该工程工期预计409天。
燕翔饭店改扩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该项目将建造为具有办公及餐饮功能的综合设施。饭店、办公楼与零售商场的有机协调,将构建出与高级住宅区和谐共存的现代酒店和商业楼中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