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3-20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光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数,代表股份总数量为131072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8、审议高蔚卿董事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关于选举曹嘉晨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公司向①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②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贷款15,100万元业务, ③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人民币8,500万元、美元960万元贷款业务的议案。贷款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3107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淑贤、万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