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17日,我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提交的《关于提请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公司拟将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实业。该事项已于2013年6月8日对外进行了公告(详见《东方集团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
截至目前,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公司转让持有的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全部股权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即人民币285,963,060.87元和86,111,107.26元,合计372,074,168.12元。同时,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东方家园的应收款与我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转让款进行抵扣,抵扣后的剩余部分和我公司对上海家园的应收款由东方实业代为支付我公司,合计人民币59,335,942.86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431,410,110.98元。(详见《东方集团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2)。鉴于最终合计金额已超过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东方实业致函我公司,提请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方实业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我公司27.98%股权,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2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殷勇、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7、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2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2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公司拟将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该事项已于2013年6月8日对外进行了公告(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截至目前,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的审计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审计结果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13)第02162号和中喜审字(2013)第02284号,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 1,942,456,545.67 | 301,013,748.28 | 0 | -63,221,155.45 |
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 | 127,410,763.54 | 107,638,884.07 | 0 | -9,543.33 |
(审计报告详见上网公告附件)
二、交易协议补充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即人民币285,963,060.86元和86,111,107.26元,合计372,074,168.12元。
2、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1,315,776,497.15元,我公司对上海家园应收款17,771,536.97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50,000,000.00元,上述应收款共计人民币1,383,548,034.12元。其中,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已与我公司收购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转让款予以抵扣(详见《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3),抵扣后的剩余金额与我公司对上海家园的应收款合计人民币59,335,942.86元,将由东方实业以现金方式代为支付我公司。
3、东方实业应向我公司支付上述第1项、第2项金额合计人民币431,410,110.98元。
由于东方实业应支付我公司的金额超过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2、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
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
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13年6月8日对外进行了公告(详见《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8)。截至目前,相关资产的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及交易协议补充内容披露如下:
一、审计结果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13】第02285号和中喜审字【2013】第02282号审计报告,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36,163,220.59 | 1,983,922,662.15 | 0 | -6,846,840.38 |
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377,455,794.78 | 223,052,941.25 | 0 | -680,632.41 |
二、交易协议补充内容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计算,即分别为人民币793,569,064.86元和89,221,176.5元,合计人民币882,790,241.36元。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41,421,849.90元债权。该部分债权除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北京青龙湖体育盛城文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418,642,110.42元债权外,根据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审计报告增加一项东方家园拥有的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2,779,739.48元债权。
3、上述第1项和第2项股权、债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324,212,091.26元,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东方家园往来款进行抵扣。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1,315,776,497.15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家园应收款50,000,000.00元,合计1,365,776,497.15元。抵扣后的差额部分,即41,564,405.89元将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代为支付我公司。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