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28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
5、会议主持人:乔鲁予 ;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61,306,18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2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61,306,1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龙隆、王忠年、李新中(因出差在外地委托独立董事龙隆)、职慧,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罗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2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李鹏志和独立董事李新中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800万元。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2013年6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为了便于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等与本次收购事宜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并全权办理本次收购事项。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610万元。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2013年6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的公告》。
为了便于收购事宜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等与本次收购事宜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并全权办理本次收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拟与BETTER VALUE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2、BETTER VALUE LIMITED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中丰田基本情况
■
2、对中丰田40%股权收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后,劲嘉股份直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间接持有中丰田100%股权。股权结构如下:
■
3、收购标的主要业务简况
中丰田是中国镭射行业的引领者,也是最大镭射产品制造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有OPP镭射膜、PET镭射膜、PET镭射纸等,产品具有防伪、新颖、美观等效果,目前广泛应用于烟草行业、白酒行业、日化行业。
4、中丰田的其他股东已经放弃本次“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中丰田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2年12月31日及2012年1-12月数据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3月31日及201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浩审字(2013)835A0012】号《审计报告》为基础,综合考虑中丰田2012年的盈利情况、未来盈利的增长能力、少数股权等多方面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6,800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自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正式批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核准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100%的股权转让款,即税前6,800万元。受让方将代扣代缴转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款,具体以有权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为准,纳税后的余额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与股权转让款等额的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3、交易税费的负担:因标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各项税赋和费用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4、标的股权交割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登记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2)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3)对于转让方未对受让方作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事项,或与转让方在本协议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相违背的事项,以及因该事项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应当由转让方负责。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定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争议的解决”和“保密条款”章节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后生效。
(二)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丰田4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董事会安排
中丰田目前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BETTER VALUE LIMITED推选2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丰田董事会成员将全部由劲嘉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中华烟草予以安排。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背景及目的
(一)中丰田技术优势强,引领行业技术发展
随着我国卷烟消费档次的提升,高档卷烟的消费比例将逐年提高,烟草企业更多选用防伪、环保及印刷工艺技术水平高的包装。中丰田积极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采用新工艺,在降低客户产品包装成本的同时,提升客户产品的附加值,从而进一步拓宽产品的应用领域。
(二)利于公司整体资源的进一步整合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中丰田100%股权,对中丰田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增加,提高了决策效率,公司将重新整合和配置中丰田的资源,从而使其更紧密地融入劲嘉股份内各公司,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中丰田的采购,充分体现集团优势。充分发挥产销一体化优势,是劲嘉股份未来进一步资产整合和战略布局的需要,是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的需要。通过包括产业链的进一步整合和人才输送等措施,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一体化经营,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三)保证内部需求,彰显协同效应
收购中丰田少数股权后,中丰田与劲嘉股份业务配合更加紧密,不仅保证劲嘉股份材料供应的稳定性,而且在市场反应能力、设计要求等方面可更好地为劲嘉股份服务,充分将中丰田先进的镭射技术运用到劲嘉的产品设计中,使劲嘉产品设计更富有新颖性、独特性,增强劲嘉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劲嘉股份对中丰田采购规模加大,可充分发挥中丰田产能较大的优势,摊薄折旧,提升中丰田利润,同时提高中丰田对外部市场的产品竞争力,彰显协同效应,凸显双赢。
(四)收购时机选择适当
原合作方正在进行战略调整、产业转移,重新整合自身资源,计划退出镭射膜、镭射纸产业,为公司提供了收购中丰田剩余股权的良好契机。
七、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2013年及以后年度预计将有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关于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1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3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拟与常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61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象为自然人常俊。
2、常俊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重庆宏声基本情况
■
2、重庆宏声子公司的情况
■
3、对重庆宏声9%股权收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宏声”)亦将同时收购常俊持有的重庆宏声1%的股权。故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涪陵宏声将持有34%的股权。具体如下表:
■
4、收购标的主要业务简况
重庆宏声、重庆宏劲均从事烟标的生产、销售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为娇子、天子、龙凤呈祥、宏声和红塔山系列烟标。2012年度,重庆宏声、重庆宏劲合计生产各类烟标80万大箱。
5、重庆宏声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注:2012年12月31日及2012年1-12月数据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3月31日及201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综合考虑重庆宏声资产价值、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及未来盈利的增长能力等诸方面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610万元(本次收购股权的估值是以重庆宏声2012年度的母公司所享有净利润的8.7倍的市盈率为基础确定的;考虑到本次收购完成的时间接近上半年年末,则收购成本的估值实际为8.2倍左右,符合公司以往收购企业的估值水平)。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为6610万元。
在收购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劲嘉股份应向常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3305万元。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劲嘉股份应向常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3305万元。
3、交易税费的负担
(1)因标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各项税赋和费用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2)为便于各方及时完成各自在税法上的义务,劲嘉股份和常俊均同意委托重庆宏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出让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次出让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常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和重庆宏声的要求及时缴纳有关税款,因税款未缴纳或者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的责任与劲嘉股份无关。
(3)重庆宏声应将相应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及时交付劲嘉股份留存。
4、标的股权交割
(1)各方一致同意在收购协议签署后尽快促成重庆宏声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并修订公司章程。
(2)出让方常俊保证将在劲嘉股份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以将标的股权转让至劲嘉股份名下。
5、标的股权交割前后权利义务的划分
(1) 标的股权所孳生的2012年度的利润分红由股权出让方常俊享有,该等分红的具体数额由重庆宏声的有权机构按法定程序确定。
(2)至标的股权交割日,重庆宏声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含2013年1月1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所实现的损益,不含前述的标的股权所涉及的利润分红)和之后形成的损益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特别约定除外),特别约定系指收购协议中所述的“关于重庆宏声所持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特别约定”。
6、关于对重庆宏声所持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股权的安排
重庆宏声现持有成都银行2000万股股份,目前成都银行正在开展IPO工作,但能否顺利完成IPO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的各方就上述成都银行2000万股股权的投资收益分配依据前次约定达成如下约定:
(1)若成都银行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42个月内IPO成功,重庆宏声处置所持成都银行股权所得的投资收益在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收费用后(即净收益),按照前次股权转让所达成的协议(即2011年12月所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分配,即公司让渡对该部分投资收益的索取权,相应的收益索取权由相应的原股东(即2011年12月所达成的协议之前的股东)按比例享有;
(2)若成都银行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42个月内IPO没有成功,则公司有权透过重庆宏声提出处置该等股权的动议,而处置所得的净收益仍应当由2011年12月所达成的协议之前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上述净收益分配的方式将采取重庆宏声分红而公司让渡该部分分红权的方式实现;
(4)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42个月内,除非得到原股东的全部书面同意,重庆宏声不得处置所持成都银行的股份。
7、协议生效条件
(1)各方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2)重庆宏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3)劲嘉股份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二)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重庆宏声9%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过渡期安排
为有效协调本次收购完成后重庆宏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保持市场、业务、人员、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在收购完成后将所收购的占重庆宏声实收资本9%的表决权委托与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委托时间自本次标的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述标的股权交割完毕并委托表决权后,公司将所持的占重庆宏声实收资本合计19%的表决权委托给涪陵宏声,在此期间,公司将不合并重庆宏声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重庆宏声为公司下属合营企业。2016年1月1日开始,重庆宏声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次收购完成后,在不影响重庆宏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将保持重庆宏声原有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的稳定性。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背景及目的
(一)践行公司并购战略,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在2009 年5 月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五次会议上就已审议通过《关于积极推进公司并购战略实施的议案》,提出了在国内烟草行业品牌整合,烟标行业新的竞争格局下,为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继续保持在烟标行业的领先地位,做大、做强、做精烟标主营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在市场、技术、生产规模方面的协同效应,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前烟标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在烟标行业并购战略的实施。
公司于2012年1月成功收购重庆宏声57%的股权后,历经一年的资源整合,重庆宏声的净利润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成本控制也初见成效。重庆宏声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8441万元。公司预计在无重大市场波动发生情况下,重庆宏声在未来可预测期间将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提升公司管理,产生联动效应
公司对于下属公司的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利于公司对于下属公司的采购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出于进一步实现集团资源整合、实现统一对外采购的长远规划,则有必要进一步增持重庆宏声的股权。
(三)进一步拓展川渝市场,为深入开发川渝市场奠定基础
2012年度,重庆宏声的烟标销量占川渝中烟烟标市场约30%左右,且市场信誉良好,销售渠道稳定。
本次收购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四川、重庆区域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更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随后的烟标招标中的话语权,为后续的市场拓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2013年及以后年度业绩预计将有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关于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1 | 公司名称 | BETTER VALUE LIMITED |
2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注册地/办公地点 |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4 | 董事 | 江明聪、沈至诚 |
5 | 法定股本 | US$50,000 |
6 | 已发行股份 | 50,000股 |
7 | 公司注册编号 | 1037247 |
8 | 主营业务 | 投资控股 |
9 | 主要股东 | 沈至诚、江明聪、庄新烈等17名自然人通过Sun Bright Limited持有BETTER VALUE LIMITED100%股权 |
1 | 设立时间 | 2001 年 7 月 6 日 | |
2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
3 | 注册地 | 珠海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 | |
4 | 注册资本 | 1,090 万美元 | |
5 | 实收资本 | 1,090 万美元 | |
6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义 | |
7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400400020576 | |
8 | 主营业务 | 开发生产销售激光新材料(包括宽幅素面激光膜、彩虹复合材料等)和高性能涂料(包括WBC水性汽车金属闪光涂料和高性能油墨,细度小于等于20UM,耐酸、耐碱等)。 | |
9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 60% |
BETTER VALUE LIMITED | 40%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7,282.18 | 45,837.30 |
负债总额 | 8,174.85 | 6,598.4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9,107.33 | 39,238.85 |
应收款项 | 13,095.21 | 11,956.3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项目 | 2012年1-12月 | 2013年1-3月 |
营业收入 | 23,747.68 | 4,668.85 |
营业利润 | 1,690.29 | 149.7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2.40 | 131.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37.99 | 568.78 |
1 | 设立时间 | 2001年2月16日 | |
2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3 | 注册地 | 重庆市涪陵区跃进路18号 | |
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279.277万元 | |
5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0,279.277万元 | |
6 | 法定代表人 | 乔鲁予 | |
7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00102000012079 | |
8 | 主营业务 |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 一般经营项目: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 |
9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 | ||
常俊 | 10% |
1 | 公司名称 | 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劲”) | |
2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3 | 注册地 | 重庆市 | |
4 | 主要办公地点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3号 | |
5 | 法定代表人 | 乔鲁予 | |
6 | 注册资本 | 11,205.40万元 | |
8 | 主营业务 | 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纸制品(不含卫生用品)生产、高档纸加工生产(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
9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67% |
香港宝隆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3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占比 |
1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784.32282 | 66% |
2 | 涪陵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94.95418 | 34% |
合 计 | 10,279.277 | 100%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37,551,639.87 | 792,057,800.04 |
负债总额 | 445,496,626.23 | 479,156,405.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292,055,013.64 | 312,901,395.04 |
应收款项 | 87,441,495.24 | 176,777,226.8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项目 | 2012年1-12月 | 2013年1-3月 |
营业收入 | 586,293,037.03 | 137,798,644.38 |
营业利润 | 130,048,784.85 | 26,596,287.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4,415,391.00 | 16,489,419.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750,334.58 | -74,569,56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