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5版)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个券精选策略
个券精选策略指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考察,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价值被低估,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通过深入研究,发掘这些具有较高当期收益率或者较高升值潜力的债券,可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投资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如果基金所跟踪的目标指数被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提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高仓位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普通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建信稳健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建信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245,522,098.62 | 92.41 |
其中:股票 | 1,245,522,098.62 | 92.41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89,219,400.03 | 6.62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13,079,170.81 | 0.97 |
8 | 合计 | 1,347,820,669.46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1,281,518.43 | 0.85 |
B | 采矿业 | 36,203,122.51 | 2.72 |
C | 制造业 | 677,958,643.53 | 50.9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7,239,188.56 | 4.30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7,618,054.61 | 2.07 |
J | 金融业 | 254,061,212.77 | 19.08 |
K | 房地产业 | 94,237,676.62 | 7.08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360,650.00 | 0.7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0,278,759.24 | 3.03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018,937.40 | 0.60 |
S | 综合 | 29,264,334.95 | 2.20 |
合计 | 1,245,522,098.62 | 93.56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600016 | 民生银行 | 5,975,306 | 57,601,949.84 | 4.33 |
2 | 601166 | 兴业银行 | 3,252,602 | 56,270,014.60 | 4.23 |
3 | 300070 | 碧水源 | 764,593 | 40,278,759.24 | 3.03 |
4 | 000002 | 万 科A | 3,585,892 | 38,584,197.92 | 2.90 |
5 | 600422 | 昆明制药 | 1,533,627 | 36,730,366.65 | 2.76 |
6 | 300202 | 聚龙股份 | 803,014 | 32,819,182.18 | 2.47 |
7 | 000999 | 华润三九 | 993,132 | 31,780,224.00 | 2.39 |
8 | 002353 | 杰瑞股份 | 399,938 | 31,215,160.90 | 2.34 |
9 | 000651 | 格力电器 | 1,052,172 | 30,060,554.04 | 2.26 |
10 | 002236 | 大华股份 | 430,303 | 29,906,058.50 | 2.25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332,040.4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2,382,567.3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3,694.62 |
5 | 应收申购款 | 340,868.3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 计 | 13,079,170.81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2013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 基金净值收益率① |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5月6日-2011年12月31日 | -15.50% | 0.92% | -23.81% | 1.24% | 8.31% | -0.32% |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 11.14% | 1.23% | 7.29% | 1.22% | 3.85% | 0.01% |
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 7.75% | 1.49% | -1.01% | 1.48% | 8.76%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3年3月31日 | 1.19% | 1.17% | -19.09% | 1.26% | 20.28% | -0.09%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董事和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代销机构”等相关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7、“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