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37版)
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理财21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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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净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2.本基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2)交银理财21天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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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净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分级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2.本基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3.至本报告期末,B类基金份额运作未满三个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交银理财21天债券A
(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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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示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3年3月31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交银理财21天债券B
(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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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示日期为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3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3年3月31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行”)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赎回不收取费用。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更新董事会成员信息。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本基金基金经理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更新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部分
更新相关表述。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代销机构”
更新开通申购和赎回的代销机构。
2、“(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2、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增加网上交易相关费率的说明。
3、“(十八)基金预约赎回”
更新相关表述。
“十、基金的投资” 部分
增加“(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
增加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基金托管人”
更新托管人的经营范围。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二)网上交易服务”
更新网上交易业务的相关内容。
2、“(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更新相关信息。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0417% | 0.0090% | 0.3329% | 0.0000% | 0.7088% | 0.0090% |
2012年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 0.5644% | 0.0049% | 0.2108% | 0.0000% | 0.3536% | 0.0049% |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自基金分级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 | 0.9660% | 0.0072% | 0.3033% | 0.0000% | 0.6627% | 0.0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