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临2013-00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Ⅰ、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光宇先生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
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金銮巷9号华盈国际酒店7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Ⅲ、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126545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人,代表股份数 12604450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数500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2年财务决算和2013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044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38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增加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48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6 %;
反对 20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
弃权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506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
反对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Ⅴ、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健、张国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2 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12 年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2 年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Ⅵ、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