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3-03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6月18日现场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8日9: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3,131,123,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33%。
四、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普通决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二: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三: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为逐项表决)
1、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48,61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25%;5,945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9%;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国际核数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48,35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17 %;6,205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98%;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3、授权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3,26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73 %;1,3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2%;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五: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六:公司A股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七:公司H股201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八: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九:公司关于授权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十:公司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议案十一: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130,754,0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98 %;52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7 %;369,0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85 %。
以上普通决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刘长琨先生、钱世政先生、连维增先生和王志乐先生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强律师、李冬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