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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3 证券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6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7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2 年末总股本399,347,513股为基数, 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共计现金红利23,960,850.78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7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54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5日

    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投资融资部

    联系电话:0772-2519434

    传真:0772-2510401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67号

    邮政编码:545002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