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42,860,0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11 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董事程伟东先生、董事陈军民先生因在外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朱锐先生出席,董事何嘉勇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郝明忠先生出席,独立董事张奇峰、王宏年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石安琴女士、李辉先生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谢晓华女士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邓海先生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出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张云栋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442,860,096.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