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债同行拓宽IPO融资“独木桥”
2013-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作为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综合措施之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拟做出“股债同行”的制度安排,同时为发行其他形式的股权包括优先股留出了敞口。业内认为,这将有助于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多工具的融资市场,化解长期以来存在的IPO融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层次、融资工具仍不完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IPO“三高”、超募等问题的产生。
此次发行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市场发行节奏、新股询定价、配售及回拨、信息披露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在发行机制的改革上,明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目前IPO排队企业较多,按照正常的审核节奏,从材料受理到最后拿到发行批文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允许在审企业先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方便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这将有助于缓解排队企业等待融资过程中的时间成本。”某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
同时,除发行普通股融资之外,《意见》还提出可探索发行其他股权形式。资深专家表示,这一规定为证监会正在筹备推出的优先股留下了制度敞口。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透露,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的总体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下转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