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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3-1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22名,代表股份307,533,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021,500股的45.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到会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2、《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6、《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7、《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04,560,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03%;反对票 2,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78%;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18 %。

      8、《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9、《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朱新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

      (一)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于2013年6月18日召开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2013年5月2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大会于 2013年6月18日上午 9:30在公司本部 2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 8号楼)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先生主持。

      三、关于出席公司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为 22人,代表公司股份307,533,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6%。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五、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2、《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6、《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7、《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04,560,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03%;反对票 2,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78%;弃权票5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18 %。

      8、《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9、《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306,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99.82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弃权票5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18 %。

      朱新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大会上报告了2012年度履职情况。

      上述第1-2项、第4-9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3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第10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3年5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见证律师: 顾 恺

      余学军

      2013年6月18日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余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