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3-018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
《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17日,公司与射洪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解除<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的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双方
甲方:射洪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概况说明
甲乙双方曾计划共同投资开发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并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了《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签订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临2011-11号)。
鉴于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投资意向协议。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2013年6月17日)起解除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的《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
2、甲乙双方充分理解投资意向协议的解除,并确认双方均不存在违约及过失,因此甲乙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3、甲方同意乙方为履行投资意向协议进行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前期勘察设计、船闸施工图设计、35kv施工电源设计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的合理债务本着“债随项目走”的原则处理,在项目重新启动时甲方负责协调由新的投资人或者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承担。乙方负责无保留地将上述工作成果交甲方或者甲方许可的第三方。
4、甲方承诺对乙方妥善处理与投资意向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后续事宜给予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5、乙方承诺,今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所发电力满足遂宁地区电力需求、确保遂宁及周边地区电力供应完整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开发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的,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投入不大,对公司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
为了顺利开发投资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2011年7月5日,公司与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其持有的四川沱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与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11-20号)。
鉴于公司与射洪县人民政府解除《涪江射洪柳树电航工程项目开发投资意向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十二条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与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