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期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增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5月6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何加武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主任。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年4月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5日起代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万鹏先生,董事,北京联合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1989至1999年在建设银行工作,历任支行员工、总行计财部科员。1999年至2007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历任资金财务部高级副经理、公司党委秘书、秘书组组长。2007年至2008年在幸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08年至2012年在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党委委员。2012年3月起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黄慧玲(Ng Hui Lin)女士,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DBS资产管理公司(DBS Asset Management)营销主管,SG资产管理公司(SG Asset Management )商业开发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业务拓展经理,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渠道销售总监,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2010年4月起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南亚区的董事总经理。
支德勤先生,独立董事,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巡视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组组长、第十届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支德勤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孙志新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颂兴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监事:
张国英女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行团委书记,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11月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总监,2007年8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曾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赴伦敦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战强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6年证券研究、投资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6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副总监、执行投资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7月30日至2010年5月25日),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2月25日至今)。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学明先生,副总经理,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中国律师从业资格、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证券业务管理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3月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
其他经理层人员: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5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产品设计师、金融工程部产品设计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2006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周慢文先生,宏观战略研究中心研究主管兼行政总监,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3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助理、市场部产品设计师、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监,2006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监察稽核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13年3月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富管理总监。
2、基金经理
■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执行委员1名,委员3名。名单如下:
主席:何加武,董事长,代总经理
执行委员:王战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委员:王学明,副总经理
曾国富,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2 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9,728.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77%。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936.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6%。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47%,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1.98%。利息净收入353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75%,均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2.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6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Brand Finance发布的“世界银行品牌500强”以及Interbrand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最佳品牌”中,位列中国银行业首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列第77位,较上年上升3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10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8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增利A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增利A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增利B的场内销售机构
增利B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机构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明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韦博
经办注册会计师:景宜青、韦博
四、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增利A、增利B两类,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增利A、增利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增利A、增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增利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增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增利A、增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增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增利A、增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增利A的运作
(1)收益率
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增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增利A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增利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增利A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增利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增利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增利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增利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则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A的年收益率(单利)=1.3×3%=3.9%
(2)开放日
增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该6个月,下称为“增利A开放周期”)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增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增利A的第n(■)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满n*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增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1年4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满12个月、满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1年10月3日、2012年4月3日、2012年10月3日,以此类推。假设2011年10月3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1年9月30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1年9月30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增利A的份额/增利B的份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增利B的运作
(1)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增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增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增利B份额已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增利B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增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增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增利B剩余资产可能为0。
4、基金份额发售
增利A、增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增利A和增利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A的开放日计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T日),设■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为T日增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1)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
■(公式1)
①若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Y为自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含基金成立日和T日),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一次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年收益率。
②若T日为第二、三、四、五、六次开放日,则Y为自增利A上一次开放日(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R为上一次开放日(不含)到该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 适用的年收益率。
③若T日为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则R为在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收益率,Y为自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1.00元加上T日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则:
■(公式2)
公式1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增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3)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1.00元加上T日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则:
■(公式3)
(2)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增利B封闭期届满日(T日)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4)
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设自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至届满日(含)的运作天数为1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7亿元,增利A、增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到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收益率为4.55%。则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
■
■
7、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增利A的开放日和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增利B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在增利A的非开放日(T日),设■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为T日增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
■(公式5)
①若T日处于第一个增利A开放周期,即介于基金成立日(含)和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的开放日(不含)之间,则Y为自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含基金成立日和T日),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一次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年收益率。
②若T日处于第二、三、四、五、六个增利A开放周期,即介于前一开放日(不含)和该增利A开放周期的开放日(不含)之间,则Y为自前一开放日(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R为前一次开放日(不含)到T日所处增利A开放周期的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 适用的年收益率。
③若T日介于增利A的第六次开放日(不含)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不含)之间,则R为在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收益率,Y为自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1.00元加上T日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则:
■(公式6)
公式5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增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增利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3)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1.00元加上T日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则:
■(公式7)
(2)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为T日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8)
上式中,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的增利A非开放日,■为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增利A的开放日,■为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T为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自增利A前一开放日(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为4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1亿元,增利A、增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前一次开放日(不含)到T日所处增利A开放周期的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 适用的年收益率为4.55%。则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
■
■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
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增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增利A于折算基准日2013年5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份额折算。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增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增利A的份额数×增利A的折算比例
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增利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在增利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增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增利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增利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增利B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增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增利B份额已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增利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指增利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指增利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为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指增利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增利A、增利B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投资人持有的增利A、增利B份额将直接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增利A、增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增利A(或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增利A(或增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增利A(或增利B)的份额数×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增利A、增利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增利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增利A(或增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增利A、增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增利A、增利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管理的相关内容将保持不变。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管理的相关内容可随之改变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要通过深入分析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并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债券的公允价值进行深入分析,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在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品种配置的基础上,有效构建投资组合,优化组合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新股申购、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若债券组合的预期持有期收益率远大于回购利率和新股申购收益率,则本基金倾向于配置较多的债券,否则将降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类属,定期跟踪分析不同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结合该类属的市场容量、流动性确定其投资比例范围,把上述数据和目标久期等输入债券类属配置模型得到债券组合中不同类属配置比例。
本基金还将根据市场实际利率与公允值的差异、市场风险水平对最优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当市场实际利率高于公允值时,本基金将逐步增加这类资产的头寸,目的是获得有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决定采用骑乘、子弹、杠铃或者梯形等策略。当预测收益率曲线为陡峭正向且较为稳定不发生形变时,采用骑乘策略及兼用杠杆放大策略;当预测收益率曲线平移或平坦化时,采取哑铃形或梯形策略构建高凸性组合;当预测收益率陡峭化时,采用子弹形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投资策略的核心是分散化及风险收益率的优化。
本基金将保持组合内各券种的分散化及券种之间的低相关性以获得正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方面采用风险收益率优化策略。本基金首先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信用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估值水平。本基金同时对信用市场进行跟踪分析,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等对市场利差水平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个券的估值及在市场中的水平动态调整组合,买入低估和风险收益相对高的个券,卖出高估和风险收益相对低的个券。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可转债的投资将主要采用公司分析方式,依据QGV、ITC、MDE体系全面评价正股的投资价值和债券的信用风险,并分别对期权部分和债券部分进行估值,从而客观评判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同时,本基金将全面分析可转债市场各券种的股债性、流动性、收益率、信用水平等特征,根据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流动性管理要求和前述个券投资价值,精选个券投资。
(5)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该类品种的投资主要专注于对影响利率水平及其预期、通胀水平及其预期的各种参数的分析和判断,如国际国内经济周期、GDP增长率及其变化趋势、通货膨胀率及其预期、财政货币政策等,以期预测未来的利率期限结构,并基于该期限结构进行估值,以期对个券的利率风险和投资价值作出较准确的判断,策略性地决定债券投资的久期、期限结构,从而管理债券投资风险和收益。在平稳的市场利率环境下,通过回购套利投资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可以获得具备较好流动性的利差收益。对于跨市场发行的国债,由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构成差异,还可获得跨市场交易的套利收益。国债及中央银行票据具备良好的抵押回购融资功能,对放大基金资产投资,应急大额基金赎回起到流动性支持作用。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3、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新股(包括增发)申购时,主要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结合一级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当前市场估值水平及对锁定期内市场走势的预判等,审慎选择定价合理的新股进行申购。通过参与申购所获得的新股,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考察市场环境、股票估值等各方面因素,决定在股票锁定期到期后继续持有还是在二级市场卖出。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以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
(一)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分级负责制的投资决策方式。公司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投资审议委员会定期或在认为必要时,评估基金投资业绩,监控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并对基金重大投资计划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是本基金投资团队的重要成员,一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团队的投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在公司授权下主动行使投资决策和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职责。本基金力求通过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在投资过程中,采取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机制,对于不同的投资规模,决策程序有所不同。通过这样的决策流程既充分调动投资团队的集体智慧,也使得基金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基金持有人最优化的投资收益。
(1)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策略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讨论并评议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和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认为必要时要求投资团队和基金经理提出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改善投资业绩的方案,方案经会议审议后,基金经理根据方案和投资流程调整投资组合;
(4)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本基金投资的全过程并及时制止违反本基金合规控制要求的投资行为,对基于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要求的该等合规建议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无条件执行。监察稽核部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投资风险评估情况。
(5)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调整。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回报状况,可以作为本基金投资的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或其权重)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增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下转A31版)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孔学峰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 | 2012-5-7 | - | 9年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属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
序号 | 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址 | 客服电话 | 联系人 | 网站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王洪章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 95533 | 何奕 | www.ccb.com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 傅育宁 | 同“注册地址” | 95555 | 邓炯鹏 | www.cmbchina.com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 胡怀邦 | 同“注册地址” | 95559 | 张作伟 | www.bankcomm.com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田国立 | 同“注册地址” | 95558 | 赵树林 | bank.ecitic.com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大厦 | 孙建一 | 同“注册地址” | 4006-699-999/0755-961202 | 刘晓楠 | www.bank.pingan.com |
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 马时雍 | 同“注册地址” | 0571-96523/400-8888-508 | 严峻 | www.hccb.com.cn |
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张志刚 | 同“注册地址” | 400-800-8899 | 唐静 | www.cindasc.com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陈有安 | 同“注册地址” | 4008-888-888 | 田薇、宋明 | www.chinastock.com.cn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王常青 |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400-8888-108 | 权唐 | www.csc108.com |
10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 李晓安 | 同“注册地址” | 0931-8888088 | 李昕田 | www.hlzqgs.com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3路8号 | 王东明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 95558 | 腾艳、刘彤 | www.cs.ecitic.com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万建华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 400-8888-666 | 吴倩 | www.gtja.com |
13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 丁国荣 | 同“注册地址” | 021-962505 | 曹晔 | www.sywg.com.cn |
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徐浩明 | 同“注册地址” | 400-8888-788/95525 | 刘晨 | www.ebscn.com |
1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 兰荣 | 同“注册地址” | 400-8888-123 | 雷宇钦、黄英 | www.xyzq.com.cn |
1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 王开国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 400-8888-001/021-95553 | 徐月、李笑鸣 | www.htsec.com |
1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 宫少林 | 同“注册地址” | 95565/400-8888-111 | 邱晓星 | www.newone.com.cn |
1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 何如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 95536 | 李颖 | www.guosen.com.cn |
1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 孙树明 |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 95575 | 黄岚 | www.gf.com.cn |
20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 牛冠兴 | 同“注册地址” | 4008-001-001 | 郑向溢 | www.essence.com.cn |
21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杨宇翔 | 同“注册地址” | 400-8816-168 | 郑舒丽 | www.pingan.com |
22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 卢长才 | 同“注册地址” | 0755-83199509 | 袁媛 | www.csco.com.cn |
23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 黄金琳 |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 0591-96326 | 张腾 | www.gfhfzq.com.cn |
2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 吴万善 | 同“注册地址” | 95597 | 肖亦玲庞晓芸 | www.htsc.com.cn |
25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 吴志明 | 同“注册地址” | 020-961303/87322668 | 林洁茹 | www.gzs.com.cn |
26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 刘汝军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 400-698-9898 | 孙恺 | www.xsdzq.cn |
2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胡运钊 | 同“注册地址” | 95579/4008-888-999 | 李良 | www.95579.com |
28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 杨宝林 | 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 95548 | 吴忠超 | www.zxwt.com.cn |
29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 沈强 | 同“注册地址 | 0571-96598 | 王霈霈、刘竹敏 | www.bigsun.com.cn |
30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 吴承根 | 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18楼 | (浙江省内)967777 | 高辉 | www.stocke.com.cn |
31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 林义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 010-66045678 | 林爽 |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
32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 薛峰 | 同“注册地址” | 4006-788-887 | 张玉静 |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
3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 其实 | 同“注册地址” | 400-1818-188 | 丁姗姗 | www.1234567.com.cn |
34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 杨文斌 | 同“注册地址” | 400-700-9665 | 金侃 | www.ehowbuy.com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60,860.00 | 0.02 |
其中:股票 | 60,860.00 | 0.0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59,300,318.59 | 93.27 |
其中:债券 | 259,300,318.59 | 93.2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0 | 0.72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998,448.35 | 2.52 |
6 | 其他资产 | 9,643,978.89 | 3.47 |
7 | 合计 | 278,003,605.83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60,860.00 | 0.0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60,860.00 | 0.03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339 | 百隆东方 | 5,000 | 43,500.00 | 0.02 |
2 | 601965 | 中国汽研 | 2,000 | 17,360.00 | 0.01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1,085,074.00 | 5.91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183,945,072.00 | 98.04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10,085,000.00 | 5.38 |
7 | 可转债 | 54,185,172.59 | 28.88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59,300,318.59 | 138.20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663 | 12科发债 | 300,040 | 30,754,100.00 | 16.39 |
2 | 122100 | 11华仪债 | 244,140 | 25,329,525.00 | 13.50 |
3 | 1280136 | 12黔开投债 | 200,000 | 21,322,000.00 | 11.36 |
4 | 1280185 | 12普洱国资债 | 200,000 | 20,456,000.00 | 10.90 |
5 | 110022 | 同仁转债 | 149,360 | 19,784,225.60 | 10.54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4,478.3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61,582.1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457,918.41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9,643,978.89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10,803,000.00 | 5.76 |
2 | 113003 | 重工转债 | 7,076,623.50 | 3.77 |
3 | 110011 | 歌华转债 | 1,874,630.40 | 1.00 |
4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864,200.00 | 0.99 |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