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2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陈平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等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一、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申请额度为2亿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使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做担保,担保的抵押物明细如下: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7号,面积90116平方米;
2、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58号,面积15903平方米;
3、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61号,面积29209平方米;
4、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71010762号,面积5154平方米。
二、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2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综合授信业务。
三、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9.47%股份)向中国银行建设街支行申请额度为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