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2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和补充。
更正原因及更正事项:
1、公司应收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在公司合并报表中未予抵销。
该事项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2012年12月31日)中“应收票据”、“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应付票据”、“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发生更正。同时年报中对应上述项目的引用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也作相应更正。
2、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歌斐鸿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余额5,000万元,根据《上海歌斐鸿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一)》,公司无法获取上海歌斐鸿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剩余权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为债权投资。因此公司不应将该事项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纳入债权投资核算。
该事项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2012年12月31日)中“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发生更正。同时年报中对应上述项目的引用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也作相应更正。
3、2012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向宁波蓝德龙电器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800万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18%,其中6%的投资收益以母公司与宁波蓝德龙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形式收取,母公司将该部分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扣除相应税费后以净额2,152,320. 00元计入财务费用;子公司将利息收入扣除相应税费后以净额4,013,409. 68元计入投资收益。为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公司现将委托贷款利息均统一纳入投资收益核算。
该事项导致公司合并利润表(2012年1—12月)中“营业总成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母公司利润表(2012年1—12月)中“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合并现金流量表(2012年1—12月)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2年1—12月)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更正。同时,公司2012年年报“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以及年报中对应上述项目的引用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也作相应更正。
4、公司2011年末应收账款哥伦比亚ZIPPER'S余额1,858,356.89元,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金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已于2012年收回,并相应转回坏账准备,但未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012年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有误,应披露的金额为4,013,409.68元,而公司将内部借贷利息作为资金成本予以扣除后列入非经常性损益1,941,250.84元,导致少列示2,072,158.84元。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2年年报中,“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之 “一、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发生更正。同时年报中对应上述项目的引用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也作相应更正。
5、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慈溪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公司未在2012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会计政策以及分项目开发产品和预售房产收款情况。
该事项公司在2012年年报“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三、财务报表附注”中,对“7、存货”和“24、预收账款”进行了更正和补充说明。
6、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金额为42,785,811.73元,而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的金额为44,926,128.53元。
该事项公司在2012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六、重大关联交易”中“(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项下的“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及“2、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中进行了更正。同时年报中对应上述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内容也作相应更正。
7、2012年6月29日,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租金为71,777元,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遗漏披露。
该事项公司在2012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项下的“3、租赁情况”中进行了补充。同时年报中对应上述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内容也作相应更正。
上述更正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修订后的2012 年年报、年报摘要及审计报告。
公司对因更正给投资者和年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会加强年报的编制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