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25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3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8号文核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13,10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30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49,164.4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53,235.52元。截至2013年4月24日,9名特定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股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5号《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为:
开户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账号:22001638636055018301。
以账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仅用于公司《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民先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和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