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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圈钱市” 迎“投资市” 配置资金应“好股有好价”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关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即将结束。业内人士认为,此轮新股发行改革通过促进建立市场化博弈机制,逐渐理顺一二级市场价格,使得发行人价值对等其股价,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同时,通过一系列事后问责的“组合拳”,有助于形成市场化、法制化并具有投资价值的资本市场,未来将形成“好股有好价”的格局,送走“圈钱市” ,迎来“投资市”。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取得相当大成就,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资本市场的功能偏重于融资方,这也被市场人士所诟病,“圈钱”恶名随之而来。不过,经过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相关问题逐渐得到缓解。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充分强化了信息披露的核心理念,在发行定价方面均衡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诉求,给予个人投资者一定话语权,并且通过主承销商自主配售,逐渐理顺一二级市场价格,其目标便是“好股有好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均衡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双边利益关系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改变了市场以融资方为中心的现状,逐渐向融资与投资并重的方向转变,体现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元素。

      不难看出,《征求意见稿》无论在定价机制、配售及回拨,还是在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减持制度安排上,既保证了发行人股份有效发行,遏制了发行人圈钱的冲动,同时,券商“一手托两家”,通过市场博弈机制,使得公司市场价格和价值得以对等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发行人上市核准后可自主选择发行时点,改变了原先监管部门调节发行上市窗口的情况。刘俊海认为,这大大淡化了政府的行政干预,弱化了行政审批的职能,不再调控发行节奏,也体现了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使得监管部门向更注重宏观调控管理功能转变和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发行人自主发行有可能出现扎堆上市的情况,但是监管部门放开节奏,使得上市企业不再是稀缺资源,发行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后,二级市场投资者自负其责,同时,通过交易所建立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也将使得“三高”顽疾和“炒新”现象有所缓解。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改变了过去偏重事前风险防控的做法,开始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并重,加大事后问责力度。例如,《征求意见稿》打出一套“组合拳”,包括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抽查工作底稿,若查证属实涉嫌虚假记载等,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等。

      上述内容也体现了监管部门自身定位和角色的转变。通过加大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充分信息披露力度,各负其责,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同时落实此前财务专项核查的相关精神,根据事前公开的信息披露内容,加大事后问责力度,使得发行人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减少,发行人价值和价格也会得到公允体现。

      正如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所言,通过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发行人价值对应股票价格,“土豆卖土豆的钱,苹果卖苹果的钱”。业内人士认为,新股发行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这是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关键步骤,发行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动态完善、优化的过程,未来还会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和监管细则,届时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投资价值都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