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信息披露导读
  •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 关于发布中证金砖国家60DR指数和
    中证金砖国家(香港)60DR指数的公告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关于2013年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3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  
    2013年6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证金砖国家60DR指数和
    中证金砖国家(香港)60DR指数的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2013年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3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89 股票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 2013-01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57号文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14,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36,31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4-00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3年6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兴宁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01 1204 2900 0135 618,截至2013年6月18日,专户余额为158,136,192.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120元为银行对公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增加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发展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亮、李春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