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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 6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的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主要是由其投资建设100万吨/年的新型复合肥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包括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复合肥生产线,两套20万吨/年硝基转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一套20万吨/年缓控释双膜肥生产线。二期建设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水溶复合肥生产线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投资建设。项目预计一期固定资产投资25,000万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一、二期固定资产投资合计33,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投入。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净利润约7,100万元;二期建成投产后,一、二期预计共实现年销售收入18亿元,净利润约9,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嘉施利平原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设立嘉施利平原公司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2013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着靠近资源、靠近市场的选址原则,为进一步弥补公司全国主要用肥区域产能布局的不足,公司拟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投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的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施利平原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100万吨/年的新型复合肥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包括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复合肥生产线,两套20万吨/年硝基转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一套20万吨/年缓控释双膜肥生产线。二期建设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水溶复合肥生产线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投资建设。公司已与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原县政府”),就投资项目、投资可享有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商议,并于2013年6月18日与平原县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

      项目预计一期固定资产投资25,000万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一、二期固定资产投资合计33,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投入。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净利润约7,100万元;二期建成投产后,一、二期预计共实现年销售收入18亿元,净利润约9,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18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6月20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嘉施利平原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进行项目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的嘉施利平原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

      3、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4、出资方式及来源:现金出资(自筹)

      5、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法定代表人:蒋天举

      7、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及原材料的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8、治理结构:嘉施利平原公司拟成立董事会,董事成员3人,委派蒋天举、张光喜、范明为董事,委派曾桂菊为嘉施利平原公司监事。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10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包括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复合肥生产线,两套20万吨/年硝基转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一套20万吨/年缓控释双膜肥生产线。二期建设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水溶复合肥生产线项目。

      2、项目选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

      3、投资规模

      预计项目一期固定资产投资25,000万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一、二期固定资产投资合计33,000万元。

      4、项目建设期

      一期项目建设自嘉施利平原公司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并达到法定的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完成。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投资建设。

      5、主要优惠政策

      平原县政府承诺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设立嘉施利平原公司的目的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平原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处京、津、济都市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黄金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全国著名的粮食生产基地县,被誉为“京津蔬菜园区”,同时项目选址周围有丰富的原料供应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和深耕山东市场,辐射北方市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考察确定在山东省平原县成立嘉施利平原公司,生产公司具有高端技术的新型复合肥,实现公司的区域战略布局。

      五、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公司选址北方主力市场,实现产能合理布局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国内主要用肥地域。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在建设的河南宁陵项目共同打造北方复合肥生产销售基地,向肥料消费区域布局,有利于公司品牌打入北方主流市场,并对周边区域辐射,逐步实现合理布局。

      2、项目产品性能好,市场前景广阔

      项目产品主要为硝基复合肥、双膜肥、缓控释肥和水溶性肥料等新型肥料。其中,硝基复合肥是重要的农用肥料,具有速溶性、速效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双膜肥和缓控释肥料可延缓养分释放速度,减少养分流失,提高化学肥料利用率,节约人工成本;水溶性肥料与农业灌溉设施具有良好的适配性,可实现水肥一体化,使用方便,可节水、节肥、节约人力,是目前水资源短缺情况下,保证农业持续、高效运作的有效途径之一。项目产品均系公司自主研发产品,有利于促进农业用肥的结构调整,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产业结构规划

      根据“十二五”期间化肥行业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化肥工业要在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品品种、推动技术进步这“三驾马车”上取得进展,公司建立100万吨新型复合肥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平原当地有相对优惠的招商政策和较为优良的投资环境,具备良好的投资条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4、公司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从事复合肥的研发和生产,从2007年开始生产高塔硝基复合肥,具有硝基复合肥生产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同时公司也是参与起草国家《水溶性肥料》行业标准(标准号HG/T 4365-2012)的唯一企业单位,该标准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目前正在申请国际标准,拥有显著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沉淀,公司具备硝基复合肥、水溶性肥料、双膜肥、缓控释肥等新型复合肥研发、生产的实力和优势,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和管理经验,公司此次投资的新型化肥项目公司可复制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保证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

      六、嘉施利平原公司设立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的可研和立项工作。

      七、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项目能否如期完工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累计了丰富的经验,也在公司其他子公司储备了此项目需要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但由于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因素众多,存在能否如期完工投产的风险。

      2、盈利能力风险

      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项目建成后,面临产品售价、原料、燃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关系的不确定变化,项目投产时的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可能与此项目目前预估的价格会有出入,因此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试车运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日前已经投料试车运行,按照同行业开车经验,预计3-4个月内生产出合格产品。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参数调试、优化,提高装置生产运行水平,力争早日实现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全面投产。

      上述两个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由于项目达产尚需一定时间,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现对该公告作如下补充公告:

      公司在《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关于该投资一、二期项目盈利情况的预计,系公司内部财务部门根据目前公司原材料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做出的初步预测,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该投资项目目前还未编写可研报告,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的盈利情况可能会存在与预测不一致的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