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2版)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深证100价格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锐进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3,066,251,310.91 | 92.35 |
其中:股票 | 13,066,251,310.91 | 92.3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858,465,265.65 | 6.07 |
6 | 其他资产 | 223,729,780.59 | 1.58 |
7 | 合计 | 14,148,446,357.1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74,324,856.96 | 0.53 |
B | 采矿业 | 723,472,780.18 | 5.12 |
C | 制造业 | 7,768,515,176.39 | 54.98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0,489,945.73 | 0.64 |
E | 建筑业 | 169,605,328.95 | 1.2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81,638,236.88 | 1.99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51,249,023.59 | 1.78 |
J | 金融业 | 1,493,984,769.08 | 10.57 |
K | 房地产业 | 1,525,705,103.65 | 10.8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2,045,301.60 | 0.44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50,223,421.42 | 3.19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6,431,055.12 | 0.54 |
S | 综合 | 98,566,311.36 | 0.70 |
合计 | 13,066,251,310.91 | 92.48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002 | 万 科A | 90,339,964 | 972,058,012.64 | 6.88 |
2 | 000651 | 格力电器 | 23,587,401 | 673,892,046.57 | 4.77 |
3 | 000001 | 平安银行 | 27,439,420 | 552,081,130.40 | 3.91 |
4 | 000858 | 五 粮 液 | 18,725,330 | 418,323,872.20 | 2.96 |
5 | 000776 | 广发证券 | 27,575,962 | 359,866,304.10 | 2.55 |
6 | 000157 | 中联重科 | 44,302,922 | 356,195,492.88 | 2.52 |
7 | 000423 | 东阿阿胶 | 5,643,341 | 294,018,066.10 | 2.08 |
8 | 002024 | 苏宁云商 | 44,213,224 | 281,638,236.88 | 1.99 |
9 | 000895 | 双汇发展 | 3,303,178 | 266,896,782.40 | 1.89 |
10 | 000538 | 云南白药 | 2,868,567 | 245,262,478.50 | 1.74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根据五粮液股票发行主体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3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而受到了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2亿元。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五粮液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443,285.3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13,460.28 |
5 | 应收申购款 | 216,073,035.0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23,729,780.59 |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 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5.7)至2010.12.31 | 20.50% | 1.56% | 17.56% | 1.73% | 2.94% | -0.17% |
2011年 | -30.05% | 1.33% | -29.60% | 1.34% | -0.45% | -0.01% |
2012年 | 2.00% | 1.36% | 2.00% | 1.38% | 0.00% | -0.02% |
2013.1.1至2013.3.31 | -0.38% | 1.43% | 0.28% | 1.40% | -0.66% | 0.03%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5.7)起至2013.3.31 | -14.36% | 1.41% | -15.34% | 1.46% | 0.98% | -0.05%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对于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七、基金的募集”、“十、银华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银华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之银华深证100份额在直销业务中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的情况;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7、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信息进行了更新。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