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7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22,7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201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广州维亚通用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5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广州维亚通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亚通用”)、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通用”)、广州市南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头科技”)合计发行26,108,701股股份及购买相关资产。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73号),截至2012年6月20日止,上市公司已经收到维亚通用、花都通用、南头科技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6,108,701元,资本溢价为人民币160,307,441.09元,均以股权出资,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8,518,324元。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2年6月26日对上市公司向维亚通用、花都通用、南头科技非公开发行的26,108,701股股份予以登记,维亚通用、花都通用、南头科技为该等新增股份的持有人。
5、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维亚通用不转让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南头科技、花都通用不转让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花都通用、南头科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分别向花都通用、南头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7,487,291股、7,035,472股。花都通用、南头科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自相关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没有违背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日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广日股份本次14,522,76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22,7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2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单位: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单位: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单位:股) |
1 | 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 | 7,487,291 | 0.95% | 7,487,291 | 0 |
2 | 广州市南头科技有限公司 | 7,035,472 | 0.89% | 7,035,472 | 0 |
合计 | 14,522,763 | 1.84% | 14,522,763 | 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26,108,701 | -14,522,763 | 11,585,938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6,108,701 | -14,522,763 | 11,585,938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762,409,623 | 14,522,763 | 776,932,38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762,409,623 | 14,522,763 | 776,932,386 | |
股份总额 | 788,518,324 | 0 | 788,518,324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