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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下午3:00至2013年6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131,854,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4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959,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30,894,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5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额度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854,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853,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弃权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

      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对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及本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

      本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不超过155,000万元:

      1、平安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项目公司福建公司股东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森投资”)100%股权并向其增资;骏森投资向福建公司在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的基础上增资人民币153,000万元,福建公司其他股东(即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房地产”)维持原出资金额。上述增资完成后,福建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20,000万元,公司及阳光房地产将合并持有其51.56%股权,福建骏森将持有其48.44%股权。

      2、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对福建公司人民币210,000万元的应收债权认购劣后信托受益权,认购结束后,平安信托成为福建公司的债权人。

      现该信托计划即将到期,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信托计划相关合同将本信托计划需兑付资金全部归集完毕。信托计划结束后,平安信托不再是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公司将获得骏森投资100%股权及其持有福建公司48.44%股权,上述事宜涉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信托计划结束前,公司合并持有福建公司51.56%股权,福建公司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信托计划结束后,公司将合并持有骏森投资100%股权及福建公司100%股权,骏森投资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福建公司继续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