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股东孙建江先生的通知,孙建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并于2013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孙建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8,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截止到目前, 孙建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见2012年1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071的公司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至今,公司通过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公司”)向公司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或相关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19.72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合并持有汇金租赁公司41%的股份,故本公司与汇金租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控股的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0965),该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于200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900万美元,实收资本3,900万美元,住所:杭州市青春坊31幢4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俞雄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管理、投资、并购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8,585.77万元,净资产33,134.39万元, 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802.46万元,净利润4,551.10万元。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4,562.10万元,净资产35,243.27万元;2013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35,471.70万元,净利润2,108.89万元(以上2013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汇金租赁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均为公司轻纺专用设备产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通过汇金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汇金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汇金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汇金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汇金租赁公司。汇金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汇金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汇金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租赁费支付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有效推动主导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产品销售份额而实施。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六、汇金租赁公司2013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汇金租赁公司除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外,还为公司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客户购买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或相关服务(详见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017的公司公告)。
2013年至今汇金租赁公司为公司及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金额为519.72万元,相关担保余额为1,468.71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轻纺专用设备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向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或相关服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