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现金认购账户准备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10、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账户准备
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直销方式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1、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费用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证券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合约和Au99.95合约。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及各地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黄金现货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888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8880
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ETF)
场内简称:黄金ETF
3、基金类型
黄金ETF
4、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发售直销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1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站:www.bigsun.com.cn
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 0771-5539032
网址:www.ghzq.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6289771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272572
网址:www.gsstock.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后,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认购人,同时将已过户的黄金现货合约退还给认购人。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14、基金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销售机构在办理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0.5%的比率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现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每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
(2)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3%,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800,000×0.3%=2,400元
认购金额=800,000×(1+0.3%)=802,4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2,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②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5%=5元
认购金额=1,000×(1+0.5%)=1,005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基金份额。
③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种黄金现货合约的申请,则i=1。
(2)“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黄金现货合约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数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黄金现货合约在当日暂停交易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
例三: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Au99.99合约3,000克认购本基金,假定Au99.99合约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为289.88元,则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3,000×289.88/1.00=869,64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Au99.99合约3,000克认购本基金,假定Au99.99合约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为289.88元,则可得到869,64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必须是基金管理人接受并已经公告的黄金现货合约。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其中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认购申请。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账户备案
1、现金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2、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直销方式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万份以下 | 0.5% |
50万份(含)-100万份 | 0.3% |
100万份以上(含) | 每笔1,000元 |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