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价值
  • A6:专 版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6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0版:信息披露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资产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Au99.99合约价格与国际金价偏离的风险、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u99.99合约价格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账户备案差错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面值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2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国泰黄金ETF

    场内简称:国泰黄金

    基金认购代码:518803

    基金上市代码:518800

    现金申购赎回代码:518801

    (二)基金类型

    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副主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及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发售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第九条第(三)款3、(1)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八)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退还工作。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准备100,000 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 份本基金,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 元资金,便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其中:

    ①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可以提交认购申请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 n≤2。

    ②“第i 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③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有效认购数量单位为克。

    例:某投资人持有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各3000克,至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的均价分别为345.66元和346.12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分别为3000克,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345.66 +3000×346.12 )/1.00=2,075,340份

    即该投资人最终可认购到2,075,340份基金份额。

    投资人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等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收取。

    三、投资人开户及账户备案

    1、投资人以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投资人在提交认购申请前,或提交认购申请的同时,均可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账户备案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账户备案,是指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人,应事先将其证券账户、交易单元、黄金账户和认购基金等信息在基金管理人处备案,由基金管理人分别向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验证其账户的有效性,对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进行绑定。如果投资人为自然人,则投资人名称及开户时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如果投资人为法人,则投资人名称及开户时的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以确保绑定的每对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属同一投资人。

    (1)在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备案手续时,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国泰黄金ETF个人认购申请单”。必填要素为:

    ①投资人姓名

    ②投资人开户时的证件类型

    ③投资人证件号码

    ④投资人证券账户(号码)

    ⑤投资人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单元

    ⑥投资人黄金账户(客户代码)

    ⑧认购基金简称、代码

    2)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2)在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办理账户备案手续时,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国泰黄金ETF机构认购申请单”。必填要素为:

    ①单位名称

    ②组织机构代码

    ③营业执照号码

    ④投资人证券账户(号码)

    ⑤投资人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单元

    ⑥投资人黄金账户(客户代码)

    ⑧认购基金简称、代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6)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现金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欲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或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同时具有黄金账户,且完成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

    (2)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在募集期间完成账户备案手续的投资人,若同为本基金的合约申赎参与人,则在本基金开放后,仍需通过本基金的合约申赎代理机构提交账户备案申请,完成账户备案后可办理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4)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间的账户备案手续,请详见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5)投资人证券账户、黄金账户、交易单元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更新备案手续。在交易单元发生变化而未及时更新时,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在交易时可能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周六、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6: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4)若个人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5)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2、认购限额: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每笔认购必须是1000克的整数倍。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3)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号;

    (4)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5)在黄金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Au99.95合约或Au99.99合约;

    (6)填妥的认购申请单。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注:在提交认购手续的同时,可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①个人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签字②机构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加盖单位公章。③认购申请单上列有账户匹配备案需要的内容,请按本公告第三款第2点的要求填写账户备案要素。)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予以过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退还工作。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发售主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发售副主协调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及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发售机构

    3、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77个城市的2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邢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镇江、杭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宁波、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福州、漳州、厦门、南昌、赣州、烟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长沙、娄底、广州、佛山、汕头、湛江、中山、江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白银、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银川、白银、贵阳。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www.cs.ecitic.om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中信证券在以下城市的59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140家证券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等。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宏源证券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宜兴、长沙、武汉、盐城、柳州、桂林、南宁、昆明、海口、中山、郑州、台州、唐山、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各主要城市等共31个城市的8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海通证券在以下67个主要城市的18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的64个城市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嘉善、常山、永嘉、衢州、桐乡、金华、瑞安、芜湖、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句容、成都、广汉、眉山、兰州、银川、泸州、长沙、武汉、黄冈、株洲、襄阳、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福州、厦门、南宁、海口、佛山、茂名、北京、天津、青岛、莱西、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广发证券在以下城市设立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8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4、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1日

    序号机 构 名 称机 构 信 息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55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