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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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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1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第11.4议案“选举戴豪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未获通过,本次会议不存在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661,32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5.96%。会议由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27,918,365.8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469,000.45 元,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4,234,500.23元后,公司2012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5,214,865.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6,419,203.64元,扣除2012年4月已实施的利润分配33,430,32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8,203,748.78元。

    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37,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300,88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8,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2年度审计报酬总计为10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实施完毕,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72.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706.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8,572.4万股变更为23,706.4万股。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72.4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06.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572.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2.4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706.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706.4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8,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逐项进行表决,除子议案11.4“选举戴豪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未获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选举葛黎明先生、朱卫武先生、刘一凡先生、刘钢先生、王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喻景忠先生、彭中天先生、刘学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葛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2 选举朱卫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选举刘一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通过。

    11.4 选举戴豪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5,88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反对票66,672,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7%;弃权票103,71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

    表决结果:未通过。

    11.5 选举刘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6 选举王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7 选举喻景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8 选举彭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9 选举刘学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并逐项进行表决,会议选举徐志芳女士、肖晗先生、柯双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志坚先生、苏月红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徐志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2 选举肖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通过。

    12.3 选举柯双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慧鹏律师、池晓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1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刘志坚先生和苏月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志坚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等职,2007年1月起任公司宣传科科长,2007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坚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月红女士: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昌市运输有限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现任控股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苏月红女士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喻景忠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明确表示了表决意见,刘钢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葛黎明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葛黎明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葛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原有管理层在董事会聘任新一任管理层前继续履行职责的议案》

    鉴于第七届董事会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刚刚正式成立,公司总经理等管理层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董事会聘任新一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20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3)第079号

    致: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 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更正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对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于2013年4 月25日做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并分别于2013年5月22日和201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大会更正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大会更正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及出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3人,代表股份132,661,3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大会更正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8,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8,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逐项进行表决:

    11.1 选举葛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2 选举朱卫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选举刘一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通过。

    11.4 选举戴豪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65,88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反对票66,672,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7%;弃权票103,71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

    表决结果:未通过。

    11.5 选举刘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6 选举王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7 选举喻景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8 选举彭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1.9 选举刘学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3,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并逐项进行表决:

    12.1 选举徐志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6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2 选举肖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通过。

    12.3 选举柯双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132,656,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5,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律师

    池晓梅

    律师

    杨慧鹏

    2013年6 月20日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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